商品现货的大宗、小宗与标准、非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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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现货的大宗、小宗与标准、非标
(上)
近日沪上浅游,与友就现货大谈“三百合”,所兴依然未尽。其间友人总结吾见,曰之为侧重于“小宗”和“非标”。其时在下或言其然,但细思起来,恐怕亦可谓不置可否。现草拟短文两篇,以续貂尾。
其实,大宗、小宗也好,标准、非标也好,包括商品现货在内的、诸市场的服务定位,极其首要、重要。比如以原油期货市场而论,也在美油、布油及沪油之三大原油期货市场中,分出个重质、轻质和中质原油来。同时,就所谓的商品现货市场来讲,其市场交易产品或品种的定位,无论是“简单粗暴”的“钱赚钱”,还是通过服务商品的生产流通,再去“盗亦有道”地“钱赚钱”,都是其市场建设、发展途径和方向的首选之道。趋于前者,被政策打上类期货、类证券和类金融的标签给予清整,自然是“咎由自取”;而面向后者,则无论冠之以大宗类、权益类商品现货市场,抑或是其中的大宗、小宗,或是其中的标准、非标等交易产品,都应当货真价实地表现出商品现货的点滴事实,并据此向市场监管机关要政策、立法规。
首先,先说一说商品现货的大宗、小宗。
现货、现货,其市场的首要服务和基础工作,就是解决商品的生产流通问题。因此可以说,商品现货市场无论是面向计划经济时期的一级批发或二级批发,还是面向进入商品经济时期的大批零、小批零,这些面向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大宗也好、小宗也好,都是商品现货市场所提供的基本服务,以及其市场建设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基础内容。尤其是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来讲,由于其商品现货的价格实现功能,以及有基于此的、更为宽泛而扎实的商品交割业务,远重要、并远广泛于商品期货及其市场。因此,形而上学地对商品现货市场的所谓大宗、小宗,进行理论定义与实际业务,其实并不合理,也不科学。
比如以农产品领域中的茶叶为例。早年有人向笔者询问茶叶的交易品种设置问题,在下曾建议其可遵循商品生产流通的批次,来加以设置。可其后令笔者啼笑皆非的,是这家市场在这方面的工作,仅仅是把有关茶叶交割的最小单位,定为公斤。如此一来,不要说是什么大宗、小宗,就是大批零都算不上;不要说是什么电子交易,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种小批零的电子商务。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商品交割“模式”,如何与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以及与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商品生产流通活动——甚至包括相应的系统性结算等市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的系统结合,恐怕就不是所谓大宗、小宗或标准、非标,所能一言以蔽之的了。
以上所说,是所谓的大宗、小宗,在商品生产流通及其市场服务方面的一些问题。那么,基于商品生产流通的企业生产领域,以及其相应的行业产业领域的大宗、小宗,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理论工业区和市场实际呢?在此,仅以笔者所知的、在工业品领域中发生的一件事为例。几年前,一家东北著名的交易市场的开发人员,到西北一家化肥生产大厂去“开发”其市场“上市”品种,结果似乎不了了之。问题出在哪里了呢?问题就出在有关开发人员,只看到了这家企业所生产的化肥,这一种“可开发”的品种,却并没有看到沿着这个品种的生产流通,所衍生的企业自身对上游煤炭生产的投资,以及对下游的市场贸易流通的经营,对其这一“小宗”化肥的商品现货市场的系统性作用。如此可知,当人们看到了某个小宗所衍生若干个小宗商品的系统作用的时候,那么,这样的小宗,又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小宗”现货呢?
诗文思道 人生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