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什么让判案法官“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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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强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中国之声眼花杂谈 |
分类: 社会杂谈 |
刑事判决书不仅是“眼花”法官一个人的责任,判决书当时经过检察院合议庭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后,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并没有提起抗诉,而且合议庭也没有提出异议,这个错案相关各个环节都没有很好地把关。“眼花”法官背后,到底是什么将法官眼花了?
庭审等辩护环节,受害者律师还提供一个细节。交通事故后,交警为受害者家属张利强推荐一个律师,理由是该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比较有经验。当时张利强已请律师,价格2万元左右,但交警推荐的律师价格是4万多元。交警说如果不用这个律师,交通事故车辆不能在两天内保全,而且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也不能迅速做出,因此受害人家属就聘用了交警推荐的律师。该律师把案件民事部分放在没有管辖权的湖滨区法院审理,造成本应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一分为二,涉嫌有违规处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