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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让判案法官“眼花”?

(2012-04-25 20:59:39)
标签:

张利强

三门峡市

陕县人民法院

中国之声

眼花

杂谈

分类: 社会杂谈

     到底是什么让判案法官“眼花”?

 

     http://fileimage.inewsweek.cn/fck_upload/2012/04/18/W020120418291177674972.jpg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3死2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陕县人民法院负责本案的审判长水涛称,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目前,陕县法院已决定启动监督程序,本案或将再审。

  刑事判决书不仅是“眼花”法官一个人的责任,判决书当时经过检察院合议庭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后,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并没有提起抗诉,而且合议庭也没有提出异议,这个错案相关各个环节都没有很好地把关。“眼花”法官背后,到底是什么将法官眼花了?

  庭审等辩护环节,受害者律师还提供一个细节。交通事故后,交警为受害者家属张利强推荐一个律师,理由是该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比较有经验。当时张利强已请律师,价格2万元左右,但交警推荐的律师价格是4万多元。交警说如果不用这个律师,交通事故车辆不能在两天内保全,而且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也不能迅速做出,因此受害人家属就聘用了交警推荐的律师。该律师把案件民事部分放在没有管辖权的湖滨区法院审理,造成本应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一分为二,涉嫌有违规处理行为。

      最能让人眼花的是钱,眼花的不光是法官,有公权力的人在钞票面前都会现出原形。钱,就是一面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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