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抱一为天下式——关于《老子》第二十二章的解读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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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关于《老子》第二十二章的解读
张剑伟
何谓“曲则全”?“曲”指的是委曲,即为一定的目的而迁就让步;“全”指的是保全,即保护生命、维持大局、实现利益、积存实力。“何可委曲从俗,苟求富贵乎!”(《汉书·严彭祖传》)迁就让步,以求保全。这既是一种权变,也是一种态度,更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在逻辑。韩信忍下胯下之辱,勾践屈辱服侍吴王,范雎负痛佯死,他们换来的不仅是生命的存续,而且也是事业的成功。“小不忍则乱大谋”,“留得青山有柴烧”!
“曲则全”,不仅意味着“曲”中包含着“全”的因素,更意味着“曲”是道及其特性的最充分的体现,因而老子赋予其更多的方法论意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道是无为的、不争的、柔弱的、谦下的,这些特性,一个“曲”字尽收笔底;道是固本强基的、助人成功的、“善贷且成”的(第四十一章),这种价值取向和追求,一个“全”字彰显无遗。只要你诚心诚意、确确实实(“诚”)这样做了,你期望的、理想的“全”就一定非你莫属,此言不虚,真实可信!有人把“曲则全”理解为“只有经过曲折的斗争,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虽不失一家之言,但却并非老子本义,因为老子的“曲”是不争、不为(“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而“曲折的斗争”突出的却是艰难环境(状态)下的“奋力争”、“拼命为”。
何谓“枉则直”?“枉”是弯曲、冤屈。萧天石先生考证,枉与诎同,“诎者,屈也”。“直”是伸直、伸张。“屈己而伸人,久久自得直也”(河上公语)。朱熹把孟子的“枉尺而直寻”注解为:“枉,屈也;直,伸也。八尺为寻,所屈者小,所伸者大也。”除帛书(甲本)把“枉则直”写作“枉则定”、帛书(乙本)、景龙、遂州、傅奕本写作“枉则正”以外,其他诸本均为“枉则直”。
笔者认为,该处文字应为“直”字而非其他:其一,在先秦文字中,大量见到的是“枉”、“直”对举,如“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论语·颜渊》);“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孟子·滕文公下》);“是犹立直木而求其景之枉也”(《荀子·王霸》)。汉朝以后的文字中方出现“枉”、“正”对举的情况(多在如何矫“枉”的意义上使用,与老子的意思有着明显的差别),如“《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是故垂累责之,以矫枉世而直之。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此而义毕矣”(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逮至清世,则复入矫枉过正之检”(南朝范晔《后汉书·仲长统传》)。其二,因为弯曲,所以才要(能)伸直;因为冤屈,所以才要(能)伸张。老子这里的意思是说“枉”不仅包含了“直”的因素,而且也是“直”实现的条件。一种名为尺蠖的昆虫,身体只有向上弯曲才能伸直前行;一颗生长在石头下的幼苗,只有弯曲绕开石头才有出头之日,才有机会直立在大地上。
“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与“曲则全,枉则直”一样,揭示的同样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正确对待这种关系的“合道”态度。萧天石先生在《道德经圣解》中说:“曲者,善柔之道也;枉者,善诎之道也;洼者,务下之道也;敝者,复成之道也;少得者,守约之道也。”萧说可资参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少则得”
“圣人执一为天下式”。“执一”就是守道、持道(“一”即道);“式”就是范式、法则。句谓:圣人以道作为行为的范式和处理天下复杂矛盾的法则。
是“圣人执一为天下式”还是“圣人抱一为天下式”?陈鼓应先生认为,“通行本为‘抱一’,帛书甲、乙本并作‘执一’,帛本为是……‘执一’为道家常用语词。”(《今译》,P.161)笔者认为,“执一”、“抱一”尽管都有守道、持道的意思,但在具体用法上老子是有讲究的,在谈到修道、悟道、持道时(主体可以是圣人或修道者,也可以是“君人”)往往使用“抱一”语词,以便突出与道的结合度及紧密度,如“载营魄抱一”(第十章),“见素抱朴”(第十九章),“善抱者不脱”(第五十四章)等;在谈到“君人”以道治国时(主体仅限于为政者)往往使用“执一”的语词,以突显道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如“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第十四章),“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第三十五章)。老子还曾对“君人”不“执道”而强“执”其他的行为表示过担忧:“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第二十九章);“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第六十四章)。帛书本之所以用“执一”一词,就是因为它把本句最后一个“式”字变成了“牧”字(“圣人执一为天下牧”),使意思由“持道以范”转换为“以道牧民”。这一改变,从形式上看,符合老子关于“执一”的用法;但从内容上看,明显与本章的整体意思不符。本章所讲主要不是治国问题,而是得道圣人(也包括“君人”和其他得道者)处理复杂矛盾的基本态度和为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故本句应为“抱一为天下式”。
事实上,也不只是仅仅“通行本为‘抱一’”,河上公、王弼、傅奕等诸本皆为“抱一”。比较而言,“抱一”比“执一”的外延更大一些。
(2014年10月15日发表于《文化艺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