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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引发的思考

(2008-10-23 22:03:44)
标签:

房屋买卖

合同

官司

法院

审判

开庭

判决书

被告

原告

当事人

法律

杂谈

    这是我人生第二次当原告,说起来很可笑呢.两次都是跟新疆的人交易,由于轻信导致被骗.最后不得不请律师帮忙伸张正义..

   第一场官司在经历了1年的时间后于2007年8月顺利拿到了被告归还的钱款.这第二场官司正在进行中,杨军不是房主,但口口声声说他有卖房的权利,并收了我的2万元定金.收到首付款30万后,却迟迟不肯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感觉到事情有了问题,我要求对方退钱停止交易.经过了近1个月的交涉,对方同意退款,但需要时间凑钱,所以只退了10万元..另外的22万元说是尽快还,但再没音信了..

      实在没有办法,只能上法院了..

    看来他真的不打算痛快的还这22万,因为他请了律师..

    法庭上,他早有准备,说我们的诉讼主体不对,应该去找他远在河南洛阳读书的儿子要钱.房主是他儿子的名字..第一次开庭,对方称资料不全,要求延期开庭..第二次开庭,对方拿出了一份我们都没见过的委托书,这份没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的时间,正比我们交定金的时间早10天.法庭上,我们第一次见到了公证书.但公证书上的时间,比我们签协议,交定金的时间整晚了7天..这意味着我们的协议无效,杨军本人必须承担还款义务....

      第二次开庭并没有当庭宣判,而是等待了1个多月的时间.拿到法院发出的一份荒唐的判决书..

     就这样一份委托书,在二次开庭的时候,被法庭认定为有效了.认定了我们签的协议有效,我们应该找杨军的儿子打官司,而不是杨军..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主体不对,应该给份裁决书,退回我们预交的诉讼费,重新起诉,而不应该给判决书才对..这份判决书意味着我们预交的诉讼费不退了,而且还要重新起诉...

 

      律师很气愤的把如此的判决书放在我面前,说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一份没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是案子的关键.法院居然认定其为有效.还有给份判决书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律师确定一定是被告做了法院的工作.否则这么明显的问题,怎么可能出错.

      我深信这22万元杨军是必须是要还的,他只是想尽一切办法在拖延时间..

    律师提醒说有必要请法院的人吃饭...

"哈哈怎么可能,这社会的风气就是这样培养起来的..我坚决不会请法院的人吃饭的"..我们这样的案子如果还需要通过请吃饭来解决,这个社会真的是无可救要了..

      如果法院承认了这样没有经过公证就有效的委托书,那么这社会不是乱套了..任何人都有权利卖别人的房子,然后,理直气壮的说,你找房主要钱去..  那我可要提醒所有的业主了.大家的房本一定要收好,否则哪天丢了,不知被什么人捡到,写个委托书,就可以合法的把你的财产卖掉..你想不承认买卖行为都不行啊..即使打了官司,他也无罪,,而作为房主的你,该承担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律师知道我心里不舒服,说这世界有很多怨案啊,连怨死的都很多,你这案子不算什么..

      对啊.不算什么,就因为不算什么,我才不相信这世界没有伸张争议的地方.我不相信法院都是黑暗的..我心里坚信重新上诉中院一定会得到公平的结果..不但杨军要还钱,而且法院也不能这样不明不白的收,不该收的诉讼费.

     法律是公平的..我坚信这一点,坚信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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