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吏优抚制度之荫子

2023-01-03 14:50:58
标签: 汉代 赵夷吾 荫子 赵氏 文化

              汉代官吏优抚制度之荫子

汉代二千石以上的高级官员任职三年以上,其子弟可以以任子的形式进入仕途。隨时间推移,任子法实施范围不断扩大,一些官吏因公死亡,亦可荫子为官。《汉书·景帝记》:"景帝中元二年,封故楚赵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列侯“,注曰:”楚相张尚、太傅赵夷吾、赵相建德、内史王悍,此四人各谏其王无使反,不听,皆杀之,故封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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