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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低于成本价售房 不仅不合理也不合法

(2008-12-21 12:18:59)
标签:

房价

房产

分类: 小娜看世界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日前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房产业内争议声一片。“按照价格法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就属于不正当竞争。”周久耕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

 

普通住宅是一般商品,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实是于法无据的,那么一律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有法律依据吗?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大概就是周局长的法律依据。可是,这一规定真的适用吗?

 

首先,一些开发商之所以愿意低于成本价销售,很可能是因为商品积压,而“积压商品”正是此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其次,开发商做赔本买卖也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而是为了打破僵局、启动市场,说到底是为了“自救”。事实上现在几乎“无市”,不可能出现“独占市场”的情况。再者,房地产市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滞销”,显然与“倾销”沾不上边儿。

 

近一年来,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跳水”,这意味着一年前建设的房屋成本大大高于近一年内建设的房屋,有些商品房的成本价可能比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还要高。也就是说,那些“老房子”如果不把价格降到成本价以下,就不可能卖出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将越来越多。银行的贷款到期了,可房子总卖不出去,怎么办?

 

自去年秋天出现“拐点”以来,我国的楼市持续降温,目前几乎达到了“冰封”的状态。消费者普遍持币待购,开发商的资金链日益紧张,房地产市场面临“崩盘”的风险。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暖市”的政策,开发商作出回应,非常正确。从局部来看,开发商低于成本销售确实赔了,但从整体来看,它却可能盘活全局。对很多开发商来说,现在最重要的是让经营“动”起来、不让资金链断裂。政府当然要防止“烂尾楼”的出现,更要防止开发商套现后逃之夭夭,但预防的办法应该是加强监控,而不应该是禁止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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