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罚到倾家荡产
(2020-09-29 09: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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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罚到倾家荡产
9月28日晚间,康得新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书,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2745642.37元、2943420778.01元、3908205906.90元、2436193525.40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
证监会按照当时实施的证券法,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等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外。2019年12月16日,康得新发布公告,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钟玉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如今,关于钟玉涉及的违法问题也进一步公开。根据康得新发布的公告显示,钟玉作为康得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
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低下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世国各国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都是采取对大股东罚款到倾家荡产,并判重刑,只有这样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才不敢造假,上市公司质量才能提高,我国才能建立强大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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