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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衍论辩论原则

(2011-01-13 1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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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卷第三,周纪三,赧王十七年,公元前298年

    邹衍过赵,平原君使与公孙龙论白马非马之说。邹子曰:“不可。夫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务相迷也。故胜者不失其所守,不胜者得其所求。若是,故辩可为也。及至烦文以相假,饰辞以相,巧譬以相移,引人使不得及其意,如此害大道。夫缴纫争言而竞后息,不能无害君子,衍不为也。”座皆称善。公孙龙由是遂诎。

 

【译文】

    邹衍路过赵国,平原君让他和公孙龙辩论“白马非马”的观点。邹衍说:“不行。辩论的意义,在于使类别分明,不相侵害;使道理清楚,不相紊乱;提出原则,显示它的目的何在,要大家一目了然,免得迷失。胜利的一方,能坚持他的主见。失败的一方,能得到他们所追求的真理。在这种情形下才可以辩论。假如只靠名词定义之类辞藻的堆积和美丽抽象的理论,咄咄逼人,引用灵巧的譬喻转移方向,引导人们坠入他所设计的五花阵里,最后简直忘了主题。这对正规的思想训练,有严重伤害。有一些人一旦发言,言辞锋利,纠缠一团,一直纠缠到大家都不说话,他才最后闭上嘴巴。这种争论,对君子而言,已经造成困扰,我不愿意参加。“在座的人都同意邹衍的意见,公孙龙从此受到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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