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撞死人续:肇事交警未被拘留
(2009-07-01 08: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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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黄埔交警大队号牌曾俊杰广州杂谈 |
公安部有关领导已对广州“6·28”交警撞人事件表示关注。目前肇事交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但并未被拘留。
广州日报7月1日报道 记者昨晚获悉,公安部有关领导已对广州“6·28”交警撞人事件表示关注。而目前肇事交警并未被拘留。
6月28日凌晨,黄埔区石化路发生一起交警驾驶私家车撞人的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前天公布称,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AG555Y的小客车途经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前方由曾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目前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伤者曾某日前已不幸去世。而媒体关注的当时肇事者有无涉及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为什么能离开现场,以及为什么在现场两名办案交警提供给家属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上,警方对肇事者姓名、联系方式栏目,均保持空白等等疑问,目前警方仍无确切回应。
6月28日凌晨,广州一名交警驾驶私家车,撞飞骑电动单车的男子曾俊杰。肇事者事发后已不见踪影,处理警察也未对其资料做记录。律师称“交警办案程序有问题。”
28日凌晨2点30分,骑电动自行车的曾俊杰,在一起车祸中,被广州黄埔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所驾的车撞飞,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据其主治医生称,他的生命最多还能维持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