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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商学院教授克里斯滕森,他认为有两种创新:
1. 维持性创新: 即向市场提供更高品质的东西
2.
破坏性创新:
利用技术进步效应,从产业的薄弱环节进入,颠覆市场结构,进而不断升级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爬到产业链的顶端
不仅互联网行业成为破坏性创新的乐土,面临激烈竞争的电信运营商也开始倾向于破坏性创新,以赢得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优势。
早在十年前,日本Docomo公司就以i-Mode为标志开始踏上其破坏性创新之路:聘用破坏性的领军人——松永真理被誉为”i-Mode”之母,在担当DoCoMo移动电话接入互联网项目的总编辑前,她在招聘杂志担任编辑,一干就是20年。松永真理不但从未使用过互联网,而且对电脑一窍不通,痛恨移动电话,甚至觉得那些在公众场合打手机的人缺乏教养。
开启破坏性的思维——松永真理确立了开发的原则:1)科技以简单为本;她告诉下属员工,不论新产品的科技如何新潮,产品本身必须以普通用户为服务对象,必须操作简便、界面友好、方便易用。2)坚持内容决定一切;为此她争辩说,顾客很少关心技术,他们只想拥有对他们有用的东西
打造破坏性的商业模式——1)坚持I-Mode手机的低价战略,让无线通讯像咖啡一样普及。2)开放性地与内容供应商合作,但从不给其付费而以代理模式合作,以激励内容供应商的积极与最终用户互动,提供高价值的内容。
从而成就了i-mode的辉煌。
随后,运营商的破坏性创新者层出不穷。
1.
2.
3.
4.
这些案例都在证明一个亘久不变的道理:变则通;特别是对那些落后的运营商,如果一味的采取跟随战略,必然无翻身之日。
例如:如果中国电信放下老牌国企的架子,大胆与腾讯合作,面向5亿QQ用户,集成QQ的核心应用和服务;量身定做QQ手机。或者与阿里巴巴合作,集成阿里巴巴的商务功能为中小企业用户定制“Ali“手机。其对市场的“杀伤力”是毋庸置疑的。
当然要成就这些破坏性的创新,还需要有相应的企业机制、人才队伍和渠道体系作保障。但毫无疑问,移动互联网必定是属于破坏性创新的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