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保”与“居保”的待遇有何区别?
(2012-07-17 13: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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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五险一金 |
“城保”与“居保”的待遇有何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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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女士的女儿今年22岁,为本市城镇户籍,大学毕业后暂未找到工作,她想为女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因此,想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保”)的医保待遇有何区别,以便于缴费时进行选择。
答:根据政策规定,钱女士的女儿若选择参加城保,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主要有:(1)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基数的2%和根据年龄计入定额划拨两部分组成,可用于按规定支付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配、购药品的费用;(2)门急诊待遇:符合医保规定的门急诊费用,先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到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再由医保支付50%;(3)住院(含急观)待遇: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急观)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支付85%;(4)门诊大病待遇: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85%;(5)家庭病床待遇:符合医保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80%。
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观)、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另外,钱女士的女儿若选择参加居保,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主要有:(1)门急诊待遇(含院前急救、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50%;(2)住院(含急观)待遇: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设支付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25%,在二级医院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3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