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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2016-06-30 17:44:21)
标签:

杂谈

本周,有人要在宁泽涛身上搞个大新闻: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这年头“爆料”太多!是否真的“一言不合就取消”……这个本宅实在不知道!然而本宅确实知道的,是这个: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也就是说,利益冲突,real是真的!尤其在奥运年到来的时候!

不过就凭这,想搞个大新闻……C罗、贝克汉姆们表示图样图森破!要是哪个体坛大明星没在肖像权问题上转角遇见“利益冲突”,都不好意思出来见人——那叫利益冲突吗?那叫江湖地位!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既然如此,就有办法解决。

花钱如流水的银河舰队皇家马德里,一辈子就靠球星的肖像权过年!他们倒不是计较球星个人赞助商和球队赞助商是不是同行业你死我活的冤家——人家玩得高端,不管你签谁,咱俩分账!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想当年,C罗从曼联转会皇马,双方谈判主战场就是肖像权收益分成。提示:贝克汉姆转会皇马的时候都和别的球员一样,跟俱乐部五五分账。C罗呢?人家要六成!皇马当然不想搞特殊,但世间大小事,不是东风压西风,就是西风压东风,谁让C罗一心把自己往“新一代足坛性感偶像”去打造呢?最终,银河舰队妥协了!

重点是,续约的时候,银河舰队又妥协了一次——C罗要回了百分之百的肖像权收益!你说皇马为啥就这么想不开?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必须想得开啊!你看你看,巴萨的那小(梅)谁(西),肖像权收入可就是百分之百归自己!江湖地位啊!更何况,只要C罗待着开心,皇马自身的肖像权还可以再赚一笔!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同样双方妥协的,还有林丹。

地球人都知道,羽毛球一哥的个人赞助商和国家队的不一样。咋办?凉拌!打职业比赛,就穿自己的;打国家队比赛,要不就保持一致,要不就把个人赞助商标识遮挡起来。这样的妥协,双方固然都不是很满意,但还可以装作什么事都没发生。

重点是:以林丹“双圈大满贯”这种江湖地位,刚正面的损失百分之一万要更加糟心,对不?毕竟大家都是识数的人……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有没有非要“刚正面”的呢?呵呵,世界之大,太阳底下什么幺蛾子没有啊!

曾给李娜留下难忘经历的比利时网坛名将克里斯特斯,并没有参加2004年雅典奥运会。理由不黑,很白:比利时奥运代表团和球员个人的球衣赞助商,嗯,是“同行业你死我活的冤家”!为了维护个人赞助商的权益,克妈当年那句话简直掷地有声:“我不觉得网球是奥运项目!”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这就不仅仅是和本国奥委会刚正面了,妥妥的让国际奥委会都是个大写的囧!克妈的同胞(!),时任IOC主席罗格只能说:“你会后悔的……”

克妈后来没去北京,但参加了伦敦。至于她是否为当年的决定后悔,没人知道;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刚正面、撕破脸的剧情不会发生在费德勒身上——就算发生了,也不会嚷嚷得全世界都知道,对不?

本周呵呵:利益冲突?江湖地位?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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