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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女中学生卖淫者受法,那些嫖客呢?

(2010-06-24 11:24:04)
标签:

法律

嫖客

中学生

犯罪案件

河南

杂谈

强迫女中学生卖淫者受法,那些嫖客呢?

李宁

据报道,河南尉氏县公安局透露,该县多名女中学生被强迫卖淫案告破,两个犯罪团伙中多名涉案人员被控制,目前尚有4人在网上追逃。(新京报624日)

当然,公安机关破获这起针对中学生的犯罪案件,一方面显示了对人民生命和安全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安机关针对特殊群体的犯罪行为的重视和打击的力度。

不过,笔者觉得,对于这样的案件,除了那些组织者之外,嫖客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因为,嫖客的行为时造成这起案件发生的最主要因素:

一是女中学生有更大市场,能为犯罪者赚来更多的钞票。应该来说,现在的人大都不是太法盲,知道组织未成年人犯罪“罪加一等”,而且组织强迫卖淫,更是罪上加罪。但是,他们为何还冒风险威胁强迫女中学生卖淫呢?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嫖客喜欢女中学生,喜欢年龄更小的,喜欢吃“嫩草”。所以,对于这起案件,除了对组织者绳之以法之外,更重要的是对那些嫖娼过的“男人”进行侦破,绳之以法,这样,才能减少此类犯罪案件。

二是女中学生受害之后,举报的风险系数会小。中国当前对于强奸犯罪,一般都是以受害人举报而进行侦破、打击。如果受害人碍于社会面子、道德伦理、家庭关系等而忍辱吞声,那么犯罪者就会逃脱法律的追究。而且,如果针对未成年女子犯罪,那么受害者出于名声、未来成家等考虑,常常会忍气吞声,造就了中国社会针对女学生强奸案频发的主要原因,而且这样的案件,发生最多的领域就是针对中小学生,而且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最容易成为犯罪者,因此,教师强奸学生的案件很多,也引发社会关注。所以,受害者“勇于”和犯罪嫌疑人做斗争,不要害怕名声等,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有效打击这类罪犯频发。

笔者觉得,河南今日将组织强迫的主要嫌疑人抓捕归案,下一步,对那些嫖客进行侦破绳之以法,这样,这起案件才是漂亮的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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