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教师绩效工资
(2009-12-03 23:07:39)
标签:
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津贴奖励性怀柔教育 |
分类: 七嘴八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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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总额的构成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年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保留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经批准工资提高10%的部分组成。
(二)保留的津贴补贴。
由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教龄津贴组成。
(三)绩效工资。
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及学年奖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占两者之和的70%。
2.节日补贴。
参照本区公务员节日补贴的发放办法执行。
3.学年奖。
参照本区公务员当年督查考核奖金的人均水平。
今后,绩效工资人均水平随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水平
实施绩效工资后,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年人均工资总额将达到62260元(学年奖暂按本区2008年公务员的人均7500元计算,实际发放时按本区当年的公务员的人均数计算),比现在的年人均工资38531元提高23729元。
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1.岗位津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月人均852元的核定总额,参照《岗位津贴表》中的标准(见下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月发放,各等级标准可适当调整。其中,高职低聘人员按低聘前的级别执行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津贴表
专业技术岗
等级
(元/月)
(元/月)
(元/月)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熟练期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