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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教师绩效工资

(2009-12-03 23:07:39)
标签:

绩效工资

义务教育学校

津贴

奖励性

怀柔

教育

分类: 七嘴八舌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教人〔2008〕15号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97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总额的构成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年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保留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经批准工资提高10%的部分组成。
(二)保留的津贴补贴。
由冬季取暖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及教龄津贴组成。
(三)绩效工资。
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及学年奖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占两者之和的70%。
2.节日补贴。
参照本区公务员节日补贴的发放办法执行。
3.学年奖。
参照本区公务员当年督查考核奖金的人均水平。
今后,绩效工资人均水平随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水平
实施绩效工资后,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年人均工资总额将达到62260元(学年奖暂按本区2008年公务员的人均7500元计算,实际发放时按本区当年的公务员的人均数计算),比现在的年人均工资38531元提高23729元。
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1.岗位津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月人均852元的核定总额,参照《岗位津贴表》中的标准(见下表),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按月发放,各等级标准可适当调整。其中,高职低聘人员按低聘前的级别执行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津贴表
专业技术岗        管理岗        工勤岗
等级    标准
(元/月)        等级    标准
(元/月)        等级    标准
(元/月)
五级    1035        六级    1035        三级    770
六级            七级    900        四级    670
七级            八级    770        五级    
八级    900        九级    670        普通工    
九级            十级            学徒期
熟练期    590
十级            见习期    590            
十一级    770                        
十二级                            
十三级                            
见习期    590                        
备注:表中各类人员的等级是指本人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所对应的等级。
2.基础津贴: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月人均1165元的核定总额,分两档按月发放。第一档为教学岗位和领导岗位(现任主任级及以上干部)的人员,第二档为职勤岗位及其他人员。第一档至少高于第二档50元。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农村教师补贴:平原中小学教师每月100元(不含怀柔镇中心校、中心幼儿园教师);浅山区教师即渤海镇中、小学、九渡河镇中、小学及雁栖镇长园小学教师每月400元;深山区教师中琉璃庙镇中心小学教师每月500元,汤河口中学、汤河口镇中心小学教师每月600元,宝山中学、宝山镇中心小学及长哨营满族中学、长哨营满族乡中心小学教师每月700元,喇叭沟门满族中学、喇叭沟门满族乡中心小学及宝山镇碾子中学、碾子小学教师每月800元。
2.骨干教师津贴: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每年3000元,市级骨干教师及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每年2000元,区级骨干教师每年1000元。对考核合格者,于每年7月一次性发放。
3.特级教师津贴:特级教师按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4.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按现行办法发放。
5.综合性补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月人均679元的核定总额,结合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考勤情况、苦脏累险程度和加值班情况自主确定分配方法。其中,包括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200元。内退人员的综合性补贴为本单位教职工月人均综合性补贴的80%。正校级领导的综合性补贴不高于本单位满工作量与班主任津贴之和的1.3倍。
(三)节日补贴。
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各1000元,在每个节日的当月发放。
(四)学年奖。
义务教育学校学年奖的标准为本区公务员督查考核奖的人均标准。结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的综合评价结果和学校工作实绩,分等发放到单位。各单位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并适当拉开档次。
五、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增加补贴
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全市统一制定,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按退休时职务增加的补贴(见下表);二是按照年龄增加的补贴(见下表);三是节日补贴,参照本区在职教师的节日补贴的发放办法执行。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按现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统一执行。
按照退休时职务增加的补贴
职  务(岗位)    标  准(元/月)
行  
人  员    处      级    170
    科级及以下    150
专业技术人员    副  高  级    170
    中级及以下    150
工      人    150
*退职人员每月130元
按照年龄增加的补贴
(含退职人员)
年龄组    标  准(元/月)
59岁及以下    50
60—64岁    55
65—69岁    60
70—74岁    65
75—79岁    70
80岁及以上    75
六、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基本工资及保留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分配,各单位不得提高现有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三)原结构工资的相关政策自本意见执行后废止。
(四)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学校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学校党支部审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人事科审批。
分配结果要在本校公开。
(六)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应坚决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区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八)坚持和完善学校内部监督、主管部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学校收入分配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定期财务审计。同时,加强对学校内部分配改革的指导,确保收入分配分开、民主、合法、规范。
七、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24日,召开部署会。
2009年12月4日前,各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人事科审批(一式两份,并报电子版)。
2009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上报相关工资表(表样另发)。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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