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汽车“气囊标准”遭质疑
(2009-04-30 08:05:25)
标签:
法律奔驰公司安全气囊张显峰北京财经 |
分类: 社会责任案例 |
【跨国公司十大社会责任缺失案例后续报道:奔驰】
□本报记者公秀华/文
一场持续一年半的诉讼
而北京奔驰公司则辩称,涉案车辆安全气囊系统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涉案车辆气囊未打开是由于故障而非质量缺陷造成。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判定北京奔驰公司和哈尔滨粤港先锋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5万元人民币后,北京奔驰公司不服,仍提起上诉,它始终认为,原审法院对涉案车辆发生事故时气囊能否弹出的真正原因根本未查,对驾驶者刘玉庆是否系安全带的事实认定不清。同时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造成刘玉庆死亡的最根本原因是交通事故,是刘玉庆本人的违法行为,而不是安全气囊的质量问题,而且原审判决以副驾驶安全气囊打开乘员未死亡,直接推定驾驶位置气囊如打开驾驶员必生还的结论是错误的。
但是二审判决并没有如北京奔驰公司的愿。2008年11月二审驳回了北京奔驰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就是这样一件案例,在一拖再拖的情况下竟然用了一年半的时间。说起这件事,张显峰仍然显得很无奈,“一审所用时间还比较正常,但是二审时北京奔驰公司提出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一直拖到奥运结束后。”
审判过程悖论重重
而更为重要的是,北京奔驰公司一再要求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却交不出安全气囊的企业标准。据张显峰律师介绍,厂家方面未能对事故车上安装的气囊出具汽车出场日2003年9月5日之前的企业标准及按企业标准检验合格的报告,违反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我国目前尚无气囊产品的产品标准,只有气囊部件的实验标准,也缺乏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而上诉人不能提供事故车上安装的气囊的企业标准及按企业标准检验合格的报告,本身就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另一方面,目前国内汽车气囊鉴定机构均未能取得法定授权。“在这样既没有企业标准,又没有法定授权的汽车气囊鉴定机构,涉案车辆又找不到了的情况下,我们又怎样对这样的‘三无’东西进行鉴定呢?”张显峰说,但是在一审、二审过程中均回避掉了这一环节。
没有捅破的窗户纸
安全气囊作为汽车组成的重要部分,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制定质量标准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事实上,因气囊引起的纠纷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包括奥迪、奔驰在内的顶级豪华品牌都无法逃避这个问题。而绝大多数相关气囊未打开的事件处理结果几乎都相同,消费者起诉,最后因为没有相关的立法标准、没有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而不了了之。因此就目前来说,国家出台相关的气囊制造标准、成立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汽车气囊鉴定机构是当务之急。
“而对于厂家来说,不应该仅仅赔偿受害者相应的赔偿金就完事了,更为重要的是,真正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和鉴定,从根本上杜绝这类事情的再次发生,这才是真正负责任的态度。”张显峰律师说。作为国际性知名并且为中国消费者极度信任的大品牌,北京奔驰公司的态度不仅不负责任,而且近乎漠视花费百万元购买其产品的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相关链接】
在命悬一线时,气囊的优劣关乎生死。美国生产的轿车在1995年下半年开始全部装用气囊,欧洲、日本新生产轿车的气囊装用率也几乎达到100%。公开资料显示,1984年美国就将安全气囊纳入法规,制定了《联邦汽车安全标准》,对包括安全气囊在内的汽车安全部件进行规范,欧洲、日本也都有相应的法规进行严格的汽车安全监管。根据美国有关机构的统计,安全气囊居美国人最看重的十大安全装置之首,仅2004年,在美国有超过140万辆的汽车由于安全气囊的问题而被召回,因安全气囊引发消费者质疑的也不仅只有丰田,现代、日产等都有过类似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