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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会组织外企工会主席左祥琦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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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贾晶晶/文
外资企业建会率偏低
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标签的跨国公司,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重要的推动力量,在不断前行的科技社会中,备受瞩目和尊重。然而在这些经营成就之外,某些跨国公司却因拒不成立工会而不断曝出劳资纠纷以及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不仅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更削减了了企业在公众中的影响力。
据相关专家介绍,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是企业的义务,但半数以上世界500强在华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步伐迟缓。为此全国总工会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将展开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组建工会的集中行动。
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和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新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谈判签约的同时应向外商提出组建工会的问题,并写入企业章程,企业筹建的同时筹建工会,企业投产开业的同时成立工会。然而事实却表明,这项从1994年就开始实施的规定,并未对外企形成严格限制,不少外资企业虽然进驻中国已经十几年,却始终未成立工会。有关专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担心组建工会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而不做明确要求,也因为某些外企对我国工会的性质不太了解,阻碍或拒绝组建工会,因此造成外资企业建会率偏低的现状。
而对于推动外企建会的集中行动,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的汤洪伟则显得信心十足。汤洪伟向记者介绍,全总的这次集中行动对外资企业触动很大,目前已有索尼等数十家跨国公司相关人员咨询建会问题。
记者也从美国商会获悉,其高层日前已就组建工会问题和全总进行了密切接触,这意味着其所代表的众多在华美国公司也即将着手筹备工会工作。据悉,全总决定从今年6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推动外企建会的集中行动,并力争到9月底实现世界500强等在华跨国公司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建会进程步履维艰
据记者了解,跨国公司滞后工会组建的问题由来已久,而全总“推进组建工会的集中行动”也并非首次。据媒体报道,早在2004年10月,全总就以列“黑名单”等形式,针对不组建工会的“钉子户”采取督促措施,并表示将依法通过上级工会派员帮助企业组建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合作,对企业提出异议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敦促某些跨国公司组建工会。
长春市总工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为追求经济发展,已经在企业界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动”的利益格局,外资企业对建立工会往往有抵触情绪,搬出一堆理由拒绝,甚至以“撤资”为条件要挟地方政府,阻碍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一位多年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士曾向记者透露,外资企业之所以尽力回避组建工会,是源于西方国家工会组织势力强大的影响。这位人士介绍,在英、法等西方国家,工会是非常激进的从业人员的组织,一旦企业的领导阶层的某种措施或想法被认为会造成裁员或损害员工的既得利益,工会组织就会立刻发起“罢工”等抗议行为,并且不会因为“罢工”而受到惩罚,因此其在企业员工群体中,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而这也是资本方即企业最惧怕的根本原因。
记者致电数家外资企业后发现,谈到组建工会的问题,不少企业都讳莫如深,不做正面回答。一位知名日资企业的公关总监向记者坦言,工会的事情属于敏感话题,他不便透露任何细节。
也许正是这些误解和顾虑的存在,外企建会的推动工作步履维艰。2004年外资零售巨头沃尔玛因拒绝成立工会而和当地工会组织进行的旷日持久的对抗,成为外企建会工作中颇具典型意义的攻坚案例。而同年在深圳发生的总工会直接派驻工委会的“富士康组建工会事件”,也被称为我国工会组建工作中的“一大热点”。据介绍,在深圳市总工会与富士康就组建工会的问题进行过多次接触未果的情况下,深圳市总工会采取坚决措施,直接向企业派驻工委会,才使富士康工会组建工作告捷。
据悉,此后的两年之内,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的推动工作似乎变得异常迟缓。有数据显示,到2006年上半年,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建会率仅为25.9%。这种状况直到2006年底,随着沃尔玛、麦德龙等大型零售企业成功组建工会,我国外企建会的推动工作才得以大步前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外企建会的主要阻力是他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我国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我国企业工会就是团结、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保持企业和谐,是一个追求双赢的组织。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关怀指出,“组建工会是企业的义务,这是法律上规定的,企业阻扰、拒绝组建工会,是违法行为。”
工会组织易成“摆设”
尽管工会组建工作如火如荼,但不少人却对工会组织的“权威性”提出了疑问。他们认为,工会的领导者也不过是企业的职工,他们同样拿着老板发的薪水,不可能真正站在普通员工的立场上进行维权,工会组织无异于“看起来很美”的“摆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持这种观点的人士并不在少数。几年前工会主席唐晓冬因举报公司生活用水问题被公司开除一案,似乎也成为有力的佐证。据悉,这位勇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工会主席,在历经2年的法律维权并最终获胜之后,却因感觉“太累了”而不愿继续从事工会工作。
著名劳动法专家左祥琦,也是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对于外企组建工会的现状,他有着自己的见解。左祥琦对记者说,从我国劳动关系的角度上看,包括《劳动法》在内的各种法规,都不能对劳动者形成真正完善的保护,在企业面前,个体劳动关系天然弱势。而组建工会的真正意义,是建立群体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真正平等地和企业对话,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以提升。
而对于工会组织的权威性问题,左祥琦则直言不讳地说,如果工会无法在经费上脱离企业,很难真正代表职工的意志。
据悉,在国外,专职工会人员通常不由资方直接供薪,而是通过税收立法,使工会从经济收入上保证了独立和公正,因此其在协调劳资双方的纠纷中具有总要的地位。
记者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为加强工会组织执法权,全国总工会采取了一项新的措施,即“工会主席职业化”,目前也已经取得不错的进展。据介绍,“工会主席职业化”最大的特点是,由工会系统招聘专职的工会主席,并为其发放薪水,让工会主席不再看“老板”的脸色行事,可以理直气壮为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权。
而关怀的看法则是,获得企业的认同,才是顺利推动外企组建工会的关键。关怀教授表示,从目前的状况来看,部分外企对我国工会的职能存在错误理解,所以导致其不愿组建工会,因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地做企业的工作,对其进行法律教育,使之认同组建工会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推进工会的组建工作。
关教授介绍,我国新修订的《工会法》为保障工会干部的权益,也已从工会主席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以及其职务任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限定,使他们不再完全受制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