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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人数7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6人,独立董事张汉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未委托。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银行负债结构的议案》:
同意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同时考虑到改善银行负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向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申请办理壹亿元的银行承兑,主要用于支付原料款;鉴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办理上述银行承兑提供担保,同时考虑到资金的实际需要,同意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将原委托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清徐县分行的贰亿元贷款归还给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由其还本付息,原贷款抵押的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资产在银行借款到期时自动解除。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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