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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录我的情感梦想法律歹徒精煤东风大货车清徐县杂谈 |
受害人袁智民,清徐县马峪乡西马峪村人,汽车运输个体户。2008年1月7日,我的东风大货车连同车载的20余吨精煤我县迎宪村307国道遭歹徒抢劫,司机惨遭殴打并被轧断右腿,时至今日,还有人说这不是抢劫!强烈要求上级领导过问此事,严惩凶手,为民伸冤。
一、飞来横祸
我从事汽车运输业多年,一直遵循诚信、守法原则,很少发生纠纷。2008年1月7日下午14时许,我雇佣的司机白兰弟驾驶着我的晋A53224号东风大货车沿307国道往太原送煤,途经清徐县迎宪村路段一超限检查点时,被五六个不明身份的歹徒强行拦截,这些歹徒手持警棒、铁棍,不问青红皂白,对司机一阵乱打,司机被打得血流满面,受伤倒地。歹徒们抢走了司机的手机,抢走了汽车,连同车载的20余吨精煤。更为令人发指的是在开车时故意从受伤倒地的司机的右腿上碾过,致使司机右腿被轧断,现在在山大二院治疗。
事后受害人向清徐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省城《山西青年报》、《太原晚报》等五家媒体报道了此事。受害人的不幸遭遇得到社会上很多好心人的关注、同情和声援。其中有新闻界的、法律界的、卫生界的。
二、歹徒狡辩
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有个名叫张树昌的找到记者,承认此事是他们公司干的,但他们是“扣车”,而不是“抢车”。
他们公司是“豪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汽车销售业务,其中有分期付款业务。公司老板是王建平,清徐县六合村人。经理张树昌,清徐县迎宪村人。这一事件是他们策划的。他们对于分期付款的购车者,如果不能按期付款,按合同约定有权将汽车扣回。
三、欲盖弥彰
事实如铁,不是几句谎言可以改变的。
我的晋A53224号东风大货车是2007年7月以汽车消费信贷方式(分期付款)购买的,但卖方是“山西中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王建平一伙无任何关系。而且自购车以来,按期付款,从未发生过拖欠现象。
我所拉远的精煤,托运方也不是豪马公司,与王建平一伙没有任何关系。此外,在以前也从没有和王建平一伙有过任何经济来往。王建平一伙凭什么扣我的车?
歹徒以这种根本不能成立的理由来狡辩,更充分表现出他们的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只要打出经济纠纷的晃子来,一切犯罪活动都可以免受追究,都可以合法化。于是在“公司”的大旗下,他们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四、令人费解
人身财产遭到侵害,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公安机关,我们完全信赖的是公安机关。但这个案件的处理进程,我们感到失望。
1月7日案发,1月8日报案,至今20多天了,我的汽车在哪里?车的货物在哪里?仍在歹徒手中,和歹徒抢走时无任何区别。被歹徒打伤后又故意轧断腿的司机,躺在医院里,所有的医药费仍由受害人承担。我的汽车价值42万余元,回上分期付款利息,超过45万元。20吨精煤价值超过万元。现在被歹徒非法侵占,谁来保护?
1月28日,刑警一队警官王飞飞在回答我们询问时,对案件的性质仍含混其词,同时说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20天的时间不算短了,我们不禁生疑:其中有什么难言之隐吗?歹徒如此嚣张,幕后真有保护伞?
五、严惩罪犯
歹徒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产,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抢劫罪。
虽然法理学中提到“还要划清民事纠纷中强拿或者扣留对方财物和抢劫罪的界限”,但我与王建平一伙无民事纠纷,我的汽车不属于“对方财物”。
同时,也不存在“错扣”的问题。每辆汽车都有唯一的发动机号码和大梁号码,搞汽车贸易的不会发生这种低级错误。
发案20多天顽固侵占他人财产,更证明就是要居为已有。
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手机,也构成了抢劫罪。
在抢劫之后,故意碾轧被抢劫的司机,造成重伤害,应数罪并罚。
这伙歹徒如此嚣张,如此残忍,如果不严加惩处,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哪里还有保障可言。
强烈要求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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