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字源研究务必贯彻“三通原则”
甲骨文字源研究务必贯彻“三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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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的研究工作,整体上分为两大块。一是对甲骨文的释读,二是对甲骨文的字源研究,即确定其字形的来源和意义,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简称《说文》)把整个汉字史一分为二,许慎之前的汉字不仅是不成熟的,而且其字形演变过程在文献上不可考,只有靠后来考古资料补充。《说文解字》标志着汉字系统的成熟,同时,此后的汉字字形的演变过程都被清晰记载。
所谓的甲骨文的释读,实际就是建立甲骨文与现代汉字的对应,确认某个字就是现代的某个字。这个对应就是建立从甲骨文到现代汉字字形演变的完整链条。这个链条又分为上下两截。上一截是从甲骨文到《说文》,下一截是从《说文》到现代汉字。由于下一截是清晰的,因此关键就在上一截,即确认从甲骨文到《说文》的字形演变链条,确认甲骨文某个字的字形就是《说文》某个字的字形。完成确认,就是完成释读。当然对《说文》所无的极少数字形,上、下两截的分界点可以定位晚至宋朝的韵书。
甲骨文的释读只需关注甲骨文已经产生之后,由甲骨文字形到《说文》字形之间的的演变史,而无需关注字形本身的起源和意义,无需关注甲骨文字形的字源究竟是什么,其内涵何在。
而要确认甲骨文字形本身的来源,确定甲骨文字形的内涵,就需要研究和追溯甲骨文之前的历史,而非甲骨文之后的历史。目前的甲骨文研究,主要集中在甲骨文的释读上,所关注的仅仅是甲骨文产生之后,从甲骨文字形到《说文》之间的字形演变史。而没有关注甲骨文之前,甲骨文字形要素本身的漫长形成史。
目前甲骨学的成果也仅仅体现在甲骨文的释读上,在甲骨文字源的确认和内涵解读上,几乎为零,甚至为负。为零是没有研究,不去研究,而为负则是进行错误的、臆断的、误导性的研究。现在学界对甲骨文字源和确认和解释99.9%都是错误的、臆断的。
在对甲骨文字形内涵、字源的研究上,我摸索出了一个“三通”原则,也是基本的方法论。必须做到这“三通”,才可以认为靠谱,真的通了。这“三通”分别是:通义项、通字例、通义理。
“通义项”是说,对一个字字形内涵、字源的解释,应该对该字的所有义项都解释的通,不能只通一项而不通其余。譬如对“大”字,从许慎开始就将其看成是象形字,认为是对人的象形。“大”的确有指人的义项,对这些义项,还是勉强能解释,但是,对于形容词的“大”的义项,是绝对无法从对人的象形中解释通的。
许慎对此的解释是:“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这个一句话的逻辑本身就很奇特,实在看不出后半句与前半句有何关系,从“大象人形”怎么能推导出“天大、地大、人亦大”。许慎对“大”的“象人形”的解释,就没有做到“通义项”。
对“大”的字形解释要做到“通义项”,就必须跳出“象形文字”的教条思维。“大”的确象人形,但是“大”所象的不是一般人形,而是“大人”的形。而“大”象“大人”形,又并非指代外在的“大人”之形,而是指代内在的“大人”之德,“大”的所有义项都是从“大人”之德派生而出,而非从外在的“大人”之形。外在的“大人”之形与一般的人形并无区别,但是,内在的“大人”之德却与一般人迥然不同。
因此,汉字的造字着眼点、侧重点并不在外在的形,而在内在的“德”。用现在的话说,不在外在的现象,而是内在的本质。汉字不是“形”的文字,而是“德”的文字,不是“现象”的文字,而是“本质”的文字。汉字不是去“象形”的,而是去表德的,不是去描述现象的,而是直指本质的。
“通字例”是说,一个在结构上很简单的字往往是很多复杂的字的结构要件,那么对这个简单字的字形的解释,应该能够对所有以其为结构的复杂字的字例,以及每一个字例的所有义项,都应该能够解释的通。一个复杂字例的一个义项解释不通,就没有做到“通字例”。
以“大”为例,对“大”的字形解释,不仅对“大”本身的所有义项要都能解释的通,而且对所有以“大”为结构的字例的所有义项也要都能够解释的通。我们前面已经指出“儒”、“法”、“侠”、“亦”、“矩”等字的早期字形的关键结构都是“大”,并且指代拥有大人之德的“大人”。下文还对对以“大”为主要结构的“交”、“黄”、“寅”、“矢”进行解释。这些字都是基于“大人”的,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通的。
前几天在与中华书局的一位朋友探讨中,他强烈建议我写一篇“大人论”,我很是赞同。其实,我考察和研究“儒”的字形内涵,以及考察和研究“法”、“侠”、“矩”、“亦”、“交”、“黄”、“寅”、“矢”等字字形的内涵,其实就是在考察和研究“大人”的内涵,就是在写“大人论”。但是,以后也可以这些文字字形资料,总结性地、系统性地写一篇。
其实“儒”就是“大人”,中国文化的根本在儒家,即在“大人”,中国文化也可以概括为儒家文化,即“大人文化”。因此,追溯和解读包括儒在内的以“大”为结构的字例的字形内涵,实际上也是追溯和解读中国文化的内涵。同时,这也说明,要追溯和研究中国文化的内涵,单纯地读书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还要“读字”,汉字的字形结构中,记录了比《五经四书》更深层、更远古、更纯真的东西。可谓一字一历史,一字一哲学。
“通义项、通字例”比较微观和具体,而“通义理”则比较宏观和总括。“义理”其实就是道理,只不过与一般的小道理不同,而是贯通整个中国历史和文化的道理。孔子说:“吾道一以贯之”。孔子的“道”就是“义理”,所“贯”的整个的中国历史和文化。
中国传统学问的核心就在“义理”,而用现在的语言,也可以认为“义理”就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大逻辑。“通义理”就是符合中国历史和文化的逻辑,不“通义理”就不符合中国历史和文化的逻辑。然而遗憾的是,中国现代的文字学研究,象其他任何领域一样,西化严重,不重视中国的义理,不重视中国历史和文化自身的逻辑。甚至认为中国的义理不是逻辑,西方的反义理的东西才是逻辑,然后,以反义理的反中国逻辑的东西,强加在中国历史和文化头上,强加到汉字字形的头上。这是在强奸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在强奸中国的汉字。
当前中国的学问,中国的文字学,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强奸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学问,都是强奸汉字的学问。
就以“儒”为例,从靠庚子赔款留洋美国的胡适开始,就将“儒”解释成宗教的祭司,这波所谓的“新文化运动”对现代中国的学术构成致病影响,成为当下学术界的标准和真理。即便后来所谓的中国古史专家,也是最著名的甲骨文专家之一,徐中舒,也是当年著名清华国学院“四大导师”培养出来的学生,也深陷“新文化”的西化教条之害。他正确地释读出“儒”的甲骨文,但是遗憾的是,却将其中的“大”解读成宗教祭祀,而将其中的水字结构解读成祭祀斋戒时的洗澡。
只要真正了解和尊重中国的义理,了解和尊重中国历史和文化本身的逻辑,就不可能将甲骨文儒中的“大”解读成宗教教主,将儒家解读成宗教集团,而只可能将“儒”解读成“大人”、“君子”。甲骨文“儒”字的发现,恰恰可以证明,以“大人”、“君子”为中心的儒家理念在甲骨文的造字的时期,就是非常成熟的,甲骨文也正是基于儒家的基本理念而造,反映儒家的义理,也反映中国历史和文化的基本逻辑。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的“大人”在商朝才有,而是比这还要早很多。
当前中国的文字学界、考古学界、历史学界,乃至整个学术界,基本上都是“义理盲”,中国需要一场义理扫盲,否则学术界就只能充斥反义理、反逻辑的臆断言论,充斥荒唐的迷信和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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