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释甲骨文“王”金文“士”,揭秘政府的书契起源和书契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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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释甲骨文“王”金文“士”,揭秘政府的书契起源和书契本质
前面的文章中已经指出,无论是文字,还是历史,里边都是包含着义、道义的。文字之所以被发明设计出来,目的就是为了表达和传递道义,而历史事实和历史事件的深层,也都有道义为内核和支撑。这就是传统上所讲的“文以载道”之“道”,也是“春秋大义”、“史意”或“史义”之“义”。
对文字、文章和历史而言,外在形式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其内在的义、道义。在研究文字和历史时,更重要地也是把握其内在的义。在追溯和考释文字的起源以及历史事件的发生时,最重要最根本的方法也是“考义”法,即从内在的“义”着手,通过“义”来复原和解释文字字形和历史事件。
在传统中,中国学问也历来重大义,以义理为本,而轻视外在的文史形式。主张义理之学,反对记诵之学。这就是孔子所倡导的“博学于文,而约之以礼”;《中庸》所强调的“尊德性而道问学”。
然而现代人对义却普遍忽略,甚至否定其存在,而重视外在的形式。把文字看成简单的语言的符号化,看成单纯地形式化的工具,把历史看成是已经发生的外在的“客观”事件集合。实质上,义是文字和历史之内在灵魂,而文字的字形读音,以及有关历史事件的具体记载,则是文字和历史的外在肉体。现代人的做法,就是无视其活的内在灵魂,而孜孜于其死的外在肉体。这导致现代人对文字和历史的理解是肤浅的、扭曲的。
近期我们所推出的重释甲骨文系列文章,就是使用了“考义”法,用这一新的方法,新的视角,重新看待我们的文字和历史。通过前面的文章可以看到,在“考义”法的视角下,我们的文字和历史是如此的不同,如此的令人震撼,而这才是真实的文字和真实的历史,是文字之根本,历史之根本。
今天,我们同样用“考义”法,来重释一下甲骨文“王、士”二字,看看能带给我们什么新的震撼。
汉字是表义文字、道义文字,一旦忘却了这一点,就会对其所承载的道义进行无视甚至否定,那么文字就会成为没有道义的躯壳,成为一种单纯的工具,成为所谓的“象形文字”。这是现代人对汉字的主流态度。
一旦认定汉字是“象形文字”,在解释和研究汉字的起源时,就一定会绞尽脑汁地、牵强附会、生拉硬拽地为每一个文字找到其所象形的对象。这是现代中国文字学的标准做法。
对“王”字,现代非常流行一种解读认为,这是对斧头的象形。说是在古代,斧头是一种威猛的兵器,于是斧头就代表权力、权威,从而成为王权的象征。
如果王的确是象形文字,说王是对斧头的象形倒也不是没有可能,不是空口胡说,因为王的甲骨文、金文字形的确与斧头有点象。
但是,如果从“义”上看,一旦认定王的斧头的起源,就意味着王的的权威基础是武力、暴力,也意味着王道将是基于暴力、武力的专制制度。这显然与王的本身含义完全相反。
在中国的历史记忆中,以及传统文献记载中,王道时代是中国历史上最美好最理想的时代。孟子专门对“王”,以及与之相对立的“霸”做出定义:“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尚书·洪范》:“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意味着王道代表公平、正义、永恒。
荀子认为:“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以“纯粹”的道义为基础的才是王,以掺混杂质(驳)的道义为基础的就是霸,没有任何道义的、完全玩权谋的则是“亡”。
总之,王是含有道义的,甚至说王就是道义的另一种叫法,王的基石是道义、道德、仁义,即孔子说的“德政”、“仁政”,王是绝对反“力”的,即反武力、反暴力、反专制的。
既然“王”的内涵不仅不可能与作物武力象征的斧头有关,而是是完全地、彻底地反斧头的,因此,将王之字形解读为斧头是在暴力地强奸“王”意,把其所极力反对的东西硬生生地安在王的头上。这样的解读,这样的“学问”,不仅仅为扭曲和颠倒王字本意,而且会扭曲和颠倒我们对历史的认知。
那么“王”字字形究竟指代什么?为什么王字能够成为道义之化身,被世世代代的中国人视作理想社会之模型,被憧憬着,追求着,崇拜着?
在前面我们已经指出,政府在开始中国出现的时间为唐虞尧舜时代,而在之前的漫长时代,则是一个没有政府的书契社会。尽管没有政府,但是凭借“书契之治”社会依然是和平有序的,是一个人人诚信的道义社会。
而在书契的订立和书契双方分歧的处理中,作为第三方的中介、中保的“尹”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尹”的甲骨字形为握着刻刀正在进行刻画的右手,指代能够刻画和制作书契的人,或者指代刻画书契这一动作。“尹”们不仅懂得书契的刻画制作技术,帮助书契在技术上的制作和刻画,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在书契双方之间进行讲理、说服,以消除分歧,形成共识性条款。
这些共识将以书契文的形式被刻画在书契上,双方对其都有遵守履行的义务,这就是“聿”。“聿”的甲骨文字形为“尹加八”,“八”指代分歧、纠纷,因此,“聿”就是经过“尹”的调停说服后在书契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共识,加上“行”字旁就是“律”,即后来的法律之律。
在书契时代,“尹”是完全民间化的,他们的权威完全基于他们自身的道义道德水平和影响。同时,尹的更重要的作用并非是技术上刻画制作书契,而是帮助书契双方能够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即中保功能。而尹执行中保功能的工具是一张嘴,使用语言去讲理说服。而语言的说服力则来自语言所传达的道义道德。“尹”加“口”即为“君”,用来强调“尹”的更重要的职能和更重要的属性——道义、道德。
毫无疑问,在政府之前的漫长书契时代,“尹”、“律”、“君”都是早已存在的,因为这些都是书契制度的基本要素,是“书契之治”得以存在和实施的必要条件。
在尧舜时代,政府只所以会出现,并非是历史的必然,也并非是历史的进步,而是中国自身的所固有的书契制度、书契秩序遭到一种新文化的破坏。这种新文化有两个典型特征:祭祀和战争。综合各种历史信息来判断,这是一种战争化的多神教文化,是古两河-埃及的多神教文化,经由中亚-东欧草原,东传中国的结果。其祭祀因素来自古两河-埃及多神教,而其暴力、战争因素则来自中亚游牧。
因此,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消除祭祀和战争,维护自身所固有的书契之治。《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事”的本意是应该被消除的“凶事”、“灾祸”,“国之大事”即国家应该被消除的两大祸患。消除祭祀和战争的手段是什么?是书契,将祭祀书契化,战争书契化,即将外来的战争化的多神教文化中国化。
“化干戈为玉帛”正是将战争书契化的经典描述,干戈是武器,指代战争,“玉帛”则是玉质的书契,“化干戈为玉帛”实质就是“化干戈为书契”。
“玉帛”为什么是书契?因为玉礼器的核心特征不在玉石本身,而在其上所刻画或雕刻的双排契齿文,这些双排契齿文是书契时代的重要符号,重要文字,指代书契,也指代诚信和道义。而指代各类玉礼器的甲骨字形中,双排契齿文结构更是明显。
石头本来被多神教用作祭品,其理论基础是巫术的、神学的。但当多神教传播到中原地区以后,却被“礼”化了,成为“礼器”。“礼化”的实质就是书契化,道义化,中国化,也是去祭祀化,去西方化。
《礼记》说:“礼者,理也”。而无论“礼”,还是“理”,其甲骨文字形的核心结构都是指代书契的双排契齿文。因此,也可以说,礼者,理也;理者,礼也;理、礼者,书契也。
不仅中国的目的是维护书契制度,而且政府自身的构成模式以及行为模式也是书契化的。早期,即尧舜唐虞时代,所有的政府构成人员都是来自民间。他们就是早已在中国存在的“尹”们,“君”们。政府出现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尹”、“君”含义由民间到官方的转化过程,至少是指代官员的新义项的产生过程。
同时,政府人员之间的关系,无论是首脑与诸侯官员之间,还是诸侯官员们相互之间,都是用“玉瑞”、“玉圭”等玉质书契来体现的书契关系。据《史记》记载,黄帝打败蚩尤以后,紧接着做的是事是“合符釜山”。“合符”是一个书契用语,指代订立书契或兑现书契,在这里是一个象征,即在各邦国之间建立书契关系,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书契秩序。
据《尚书·尧典》,舜继尧位之后,在做完象征性的祭祀之后,马上做的是为诸侯“班瑞”。“班”是颁发,“瑞”是玉质书契,“班瑞”就是向个诸侯颁发书契,含义与黄帝的“合符”同。
“王”字的甲骨字形是一个加上“八”的双排契齿文。“八”的意思是“分”,含有颁发、分法之意。因此“王”就是对“班瑞”的符号化,文字化。
一旦确定了“王”的造字意象是分法、颁发书契,那么对于金文“士”的造字内涵就很容易理解了:接受来自王所颁发的书契。
政府人员由两类人员组成。一类就是政府首脑,就是颁发玉质书契的“王”,而另一类则是接受王所颁发玉书契的“士”,代表诸侯和官员。“王-士”关系是书契关系,是信用道义关系,诚信协作关系。
由于是书契关系,诚信合作关系,“王”和“士”在本质是相同的,尤其是目的功能上,都是维护书契秩序,维护道义,甚至都直接代表道义,“王”如此,“士”也如此。
事实上,“王-士”是政府出现后,在中国出现的一个新的职业分工群体,他们的职业目的是维护书契秩序,即维护道义秩序。整个中国社会就成为一个以书契文核心的专业分工社会,典型的描述是“士、农、工、商”。
伴随这政府的出现,伴随着“王-士”专业职业集团的出现,人们对政府,对王士集团的存在的合理性也一直质疑不断,不明白他们为何可以“不劳而获”。《诗经·魏风》中的《硕鼠》和《伐檀》,都是对这种质疑的具体体现。及至战国,这样质疑依然很强烈。在当时的诸子百家中,“农家”就坚决反对“不劳而获”的“王士”集团的存在。稍晚的道家也主张绝对的无政府。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孟子决意为王士集团辩护。他认为,“治国”(即士)和农业、工业、商业一样,是一个独立的行业。“王士”集团的税收收入,实质上是基于行业分工的公平交易。行业分工可以增加人民生活的便利性,为人们提供自己无法和无力提供的生活设施。行业分工得以存在的基础是市场交易。
《孟子·滕文公下》:
彭更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
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
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市场交易),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从你这里获得收入)。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士是与梓、匠、轮、舆一样,是一个独立行业,只不过提供的服务是‘仁义’)
《孟子·尽心上》
王子垫问曰:“士何事?”
孟子曰:“尚志。”
曰:“何谓尚志?”
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
因此,王道即士道,士道即王道。王道、士道即书契之道(DYH:道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