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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指出,汉字的源头不是甲骨文,而是更早的契齿文,甲骨文只是对早已成熟的契文字形以及文字成形原理的扩展,只是中国文字史中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甲骨文“玉、朋”二字直接对双排契齿文进行沿用,同时,还有诸多甲骨文文字直接将契齿文作为关键部件,因此,要准确理解这些文字,不理解书契的功能和原理,不理解契齿文的内涵将是不可能的。

前面我们已经用契齿文对“玉、朋”二字进行重新释读,下面再用契文对甲骨文“我”字进行诠释,发掘令人震撼的精彩。

只要熟悉契齿文,很容易就能看出,甲骨文以及金文的“我”字,是一个双手拿着左契的人。左边的口朝左的“E”字符,是直接对左契契齿文的借用。尤其是上图左数第五个甲骨文“我”字,其左侧“E”字符的横线多达5根,更能说明这一点,与左契契齿文相似度更高。
在契齿文中,这些横线实质上是数字,多少根都行。甲骨文中绝大多都是画三根,是对左契契齿文符号化、形式化的结果。左契契齿文的符号在西安半坡遗址中已经出现,见上图。
为什么用双手持左契的人去表示“我”?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左契之内涵。
书契是信用工具,当然也是金融工具,且是人类历史中最早最系统的金融工具。信用涉及狭义的或广义的借贷关系。在借贷关中系涉及借方和贷方。借方是借钱人,即债务人;贷方是借钱给别人的人,是债权人。
书契是成对存在,完整的一对契叫一朋契,一朋契的左边是左契,右边是右契。债务人持左契,债权人持右契。书契中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也是朋的关系。朋友之朋就是由此引申,意思是可以相互信任的两个人。
《礼记·曲礼上》:“献粟者执右契。”郑玄注:“契,券要也。右为尊。”《战国策·韩策三》:“安成君东重於魏,而西贵於秦,操右契而为公责德於秦魏之主。”鲍彪注:“左契,待合而已;右契,可以责取。”
在一朋书契中,或者在建立书契关系的一对朋中,哪一方更应该去守信用?显然是借钱人,债务方,即左契持有者。因此左契契齿文的内涵就是诚信,持左契的人,也就是诚信的人,或者应该诚信,应该努力去做诚信的人。
在负有诚信的义务和压力下,左契本身也会提醒和鞭策持有者要努力做到诚信。努力去诚信实质上就是心性修炼,品德、品性修炼。因此,左契就具备了教育功能,成为一个教具。唯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何《礼记》对玉如此看重,说: “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与玉比德焉”。
“玉”、“朋”同源,都是双排契齿文。这意味着玉实质上还是书契,只不过其材质由以前的廉价的木材被换成昂贵的玉石而已。当然名字也升级成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瑞”、“瑞信”、“符瑞”之类。玉的教育功能实际上是对左契教育功能的继承和替代。
《中庸》说:“自诚明谓之性”;“唯天下至诚,能尽其性”。诚就是不欺,不仅不欺骗别人,更不要欺骗自己,是顺应和发挥自己的本性。《中庸》还说:“率性之谓道”。《周易系辞》说,“成性存存,道义之门”。成性即诚,诚、诚信即道、道义。
因此,左契就有努力践行道义的内涵。
由于左契被赋予了诚信-道义内涵和教育功能,因此也被后人逐渐符号化,神圣化。因此,战国时期的老子说:“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老子 79章》)。圣人就是圣王,国家的治理者。执左契就是自己努力做到诚信,努力去践行道义,而不要对老百姓有所要求,不去干扰老人民,让他们自己去管理自己,维持社会的自然秩序。
由于现代人已经对书契时代完全失去了历史记忆,对左契功能和内涵已经无法准确理解了,因此也就无法理解老子这句话了。同时现代人想当然地认为,既然是圣人了,就不可能去借别人的钱,成为债务人。于是,就把左契强行篡改成债权方,把这句话的意思解释成:圣人尽管有别人借自己钱的凭据,却不去要求他们还钱。
这哪还是圣人,分明是受抵挡同情心的土豪嘛!一个人鼓励和纵容借钱不还的人,肆意去破坏书契系统的人,怎么可能是圣人?如果这样,将无法解释接下来的“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有德”就是圣人、圣王,“司契”就是使用书契去治理社会。书契是老百姓之间,完全基于自愿的原则,相互之间达成相互的信用和协作关系。因此,“司契”的实质是“无为而治”,让老百姓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去建立契约,即“民自化”。
“司彻”就是征税,征税的目的是用来养活政府官员,而这些政府官员会以为自己道德水平很高,去积极“有为”,人为地干预老百姓本来自我管理的社会秩序。因此“司彻”的实质是用政府替代书契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去“有为而治”。其危害倒不在于征税本身,而靠税收养活的政府系统会干扰社会,扰民。
《列子·说符》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告邻人曰:‘吾富可待矣。’”这个遗契显然是代表债权的右契。一个丢失在路上的右契,对捡到的陌生人直接意味着财富,意味着这种右契在当时流动性已经非常强了,已经是彻头彻尾的货币了。
右契就是代表债权的借据,它之所以可以流通,具备货币的功能,原因在于是对其左券持有者的高度信任,其左券持有者的信用度很高。左契持有者的信用度越高,其对应的右契的可流通性也就越强,货币属性也就是越强。
当一个左契持有者所对应的右契具备高度流通性,而成为货币时,此人就具备货币发行能力,他所开出的借据,即右契,就具备货币功能。此时,此人就成为一名货币发行者。
熟悉现代货币银行学的人都知道,现代金融理论和金融史认为,货币的初始形态是实物货币,信用货币只是现代文明的产物,而且信用货币只能有作为政府机构的中央银行来发行。
殊不知,契币是中国最早的货币形态,此种货币不仅是完全的信用货币,而且其信用基础完全基于个人,而非基于任何机构。尽管,上面《列子》中的故事可能只是发生在春秋甚至战国时期,但是,从书契原理上说,从书契的产生起,即至少7000多年时,右契就有成为货币的可能。也就是说,早在7000多年前,真正的信用货币就可能已经在中国出现。
归纳起来,执左契治之人的内涵应该是:努力做到诚信,努力提到道义道德水平,成为一个人格完善的人。一个高信用的人,信用本身就是财富,拥有货币发行资格,具备现代中央银行的功能。这就是甲骨文之“我”,惊不惊人。(DYH:道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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