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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处罚缓行之后

(2013-01-15 17:41:41)
标签:

闯黄灯、

公安部

民主协商

史上最严交规

杂谈

新年伊始,伴随着“史上最严交规”的实施引发了广泛的社会热议,公安部动作迅速,随即发出了“闯黄灯”相关处罚规定暂缓实施的通知。笔者以为,这既在情理之中,确又在意料之外。所谓情理之中,是社会各界对于史上最严交规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了声量巨大的质疑,管理者尊重现实顺从民意当然是合乎情理;政府出台规章甫一执行即遭缓行命运,可能也是开了先河。

不过对于这样意料之外的“先河”,笔者倒是持欢迎和鼓励的心态。仔细想来,这一事件的背后确实有几层意思值得说道说道。

其一,执政为民,这句话看来在今天不仅仅是一句修辞。气候变了,舆论环境变了,言行一致、上下兼顾,应当成为很多政府管理者必须要有的平衡思维。轻车简从不封路,已经成为新一届领导倡导的出行风尚,符合潮流与民意。既然自上而下已经高度重视百姓感受,公安部当然顺势而为。

其二,史上最严交规是针对中国式马路文明缺失的一剂猛药,不过,要想建立马路文明,交通文明,要想让马路上的规则成为所有交通参与者心中的规则,首先需要一种现代社会的协商文明精神。规则的制定不单是管理者执法者的事情,就像交通秩序也绝不仅仅是管理者的事情一样,需要达成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和自觉,在充分汲取民意的协商过程中,不仅可以保障合情合理合法的规则条款的出炉,更重要的是,这也是传播规则秩序意识以及马路文明最有效的方式和过程。民主协商是个好东西,在通知中,我们看到了管理部门的意识的进步,“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显然,公安部从善如流,体现了舆论压力之下的理性姿态,无论如何,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其三,这一过程中,有一个事件颇为值得关注——深圳交管部门在公安部尚未发出“新交规”缓行的通知之前,就已经做出不处罚的决定。今天看来这项地方性举措颇有远见,符合特区敢为天下先的惯性,也不乏叫好赞誉之声。不过,从法律精神和法治国家的大处着眼,此事倒有另一个角度进行评说的必要。作为国家行政性法规,既然已经颁布实施,下级执行部门理当无条件执行,如发现问题,可以有法律途径进行反映,但不能以拒绝执行法规或妥协来表达异议。法治社会的程序正义需要主张,法律权威需要尊重,否则,谈何形成有秩序的和谐社会。我们仍然处在改革攻坚阶段,问题多多,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对于问题的洞察,更需要形成对解决问题方式的社会共识。

再回到开始的话题,新年伊始,我们的时代有了一些新的气象,但愿,这不仅是个案,而是整个气候的转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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