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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案”如何收场

(2008-10-29 11:24:05)
标签:

法律

华硕公司

警方

黄静

杂谈

副题:华硕的不智与警方的权力惯性

[案情简介]:一台价值2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为大三学生黄静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近日,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昨天,黄静及其律师决定对华硕提出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三项诉讼。

 

黄静案的披露,让媒体找到了一个体现当前法治社会初级阶段特征的典型案例。透出这条新闻,确实有很多维度和看点。

在一个个体权利保障相对滞后的社会环境中,黄静作为当事人、受害者,从正当的消费者维权立场,逐步演化为以利用曝光质量问题为要挟,向华硕索要500万美金赔偿。专业人士称此行为是“维权过度”,既“过度”,结果当然差强人意,甚至还走向了反面。目前来看,黄静可以说是最大的输家,不谙国情难免要碰壁,结果青春年华在看守所里呆了10个月。舆论同情弱者,尤其同情曾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弱者。黄静用自己的悲惨遭遇为代价给舆论提供了一个焦点话题。

从长远来看,华硕在这场舆论风波中肯定成为更大的输家,远不止500万美元可以了结。一家颇有品牌度的企业竟然动员“公权力”来对付自己的消费者,尽管这个消费者看起来多么地“不良”与贪婪,但是致消费者于险厄,可以说是极端地不智行为。一场质量瑕疵的个案纠纷演化成一个拷问企业商业道德伦理的社会焦点,华硕亲手把自己绑上了一辆着火的战车。回想当初,无论从企业公众形象、社会责任层面,还是从危机管理原则出发,华硕都不应当是如此水准;成功化解与消费者争端的有效案例比比皆是,正道不走,华硕偏偏挑了下下签。

本案值得反思的不止黄静与华硕,警方不能置身于这场舆论漩涡之外。敲诈勒索罪名应当在何种法律事实状况下成立,稍有专业判断的人都会有结论,即便刚开始华硕报案时警方不明就里拘了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与论证,也应当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值得庆幸的是,检方的判断没有出圈,终止了这场悲剧的继续。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中写道,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目前,检察院正在核定具体的国家赔偿金额。

本案中华硕到底有多大的影响力笔者不能得出结论,企业向执法机关报案是其法律权利;事实上,华硕应对失误可谓自戕,同时也是本案警方执法失度的受害者。——这样教训现实生活中已经不慎枚举,大量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演化成“刑事案件”,警方的权力惯性应当受到约束。从错案追究的角度出发,无论是法律素养执法水平问题,还是其他问题,都应当具有继续追问下去的可能性,不能让“国家赔偿”成为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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