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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空战”“地殴”,乘客有权索赔

(2012-10-11 00:42:36)
标签:

索赔

处罚力度

杂谈

分类: 东拉西扯

不少人脾气暴性子烈,一时不快,便拳脚相向。这事发生在家庭,叫家暴,法律要管;发生在外面,叫扰乱社会治安,法律也管。可是只要不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也算不上什么重罪。这事儿人人都知道,所以打起来经常无所顾忌——大不了拘留三五日,不在乎!

如果说,搁在几十年前,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这种处罚还算合理。如今不同了,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人的文明素养要求也相应提高,尤其在公共场合遵守规则,善待环境与他人,是对一个公民起码的要求。何况斗殴的发生不是在田间炕头马路大院,影响面波及面越来越广,危害也越来越大。然而,事实上却正好相反,社会的发展越快,人的素质越差,处罚越无奈!

 要说,十一中秋国庆相连,又逢首次高速公路免费,秋高气爽,阖家出游,本是件多么兴奋惬意的事情。结果呢,飞机上屡屡大打出手,两个人不过瘾,还要加上啦啦队;连花甲老人也不甘人后,地铁里挠得头破血流!

这种个别人的不良行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国家财产受损,受到谴责理所当然,还要予以法律惩处。但是仅仅如此就够了吗?在场的其他人的个人利益呢?

试想,飞机延误、旅客较真,不依不饶地要航空公司赔偿;这飞机上空战,延误起飞,甚至造成安全隐患,旅客就不该向肇事者索要赔偿吗?即使在地铁里,公交大巴上,虽说没有粉身碎骨的极端后果,可是如此狭小的空间,也会造成对其他乘客的人身威胁,除了危害公共秩序,也会危害个人安全。

可惜,现行法律实在是大大落后于社会实践。就连谎报飞机遭受恐怖袭击这么恶劣的事件,处理起来也太过轻描淡写。建议一定在修改后的相关法律里加上一条: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就像处理醉驾一样,加大惩处力度,才能遏制相关恶劣行为。

对待良民可以“五讲四美”,对劣民不可温良恭俭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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