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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下的爱情(三)

(2011-05-04 09:04:19)
标签:

家庭暴力

离婚

依恋

伤害罪

杂谈

分类: 心理咨询

超越  惠楠要摆脱这个婚姻重要的是她有没有下决心,这个婚姻她是不是真的不要了,她对丈夫是不是彻底死了心。其实她已经想得很明白了,如果继续下去,她可能会被打死。确实是这样,如果她没有能力控制局面,这一天是有可能成为现实的。知道危险,是不是有逃离的勇气?

    对于离婚惠楠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他们之间协议离婚的可能性很小,但是惠楠一旦起诉离婚,丈夫一定会用更加激烈的方式吓唬她,如果继续生活在一个空间里,这一关是没法过的,也是很危险的,丈夫一旦失手,就会出现人命关天的大事,这也是惠楠最害怕的。所以惠楠必须搬出来,否则两个人都不安全。惠楠的丈夫会自残到什么程度?这也许是惠楠最为担心,也是他们离婚的最大障碍。选择离婚,惠楠就必须面对这个问题,她必须明白在最坏的后果中,她要承担什么。丈夫的自残行为无非是想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再次博取惠楠的同情,他以死相威胁,让她觉得她必须为此承担后果。他太了解惠楠了,他知道她承担不起这样的后果,她只能留下来以避免后果的发生。善良和同情心是一种美德,而惠楠身上的这种美德却成了丈夫用来控制她的武器,为了保护自己,惠楠只能对丈夫放弃这些美德,不必再对丈夫有任何的同情和怜悯,因为她的善良已经被利用得太多了。这样丈夫手上的武器就失去了作用。至于丈夫的自我伤害行为是他的选择,任何的后果也必须由他自己去承担,与惠楠没有关系。如果他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他有死亡冲动,惠楠更应该离开他,因为很多男人绝望时会选择杀别人来间接自杀。所以惠楠应该尽快离开这个环境,有了距离,丈夫的控制力就会减弱,她也可以冷静地思考问题。

    另外惠楠要知道自己手上有些什么武器,首先她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无论她搬到哪里,丈夫都有可能找上门来,遇到危险时她要向外求助。根据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发生时,她可以向所在居委会和单位要求调解,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离婚时,她要找一个好律师速战速决,她曾经被打断两根肋骨,已构成伤害罪,医院的病历和当时报警记录都是证据,她有权以伤害罪起诉丈夫,这是离婚时可以利用的一个重要砝码。藏在母亲那里的一笔巨额财产是另一个重要砝码,一定要特别小心利用。婚姻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实施家庭暴力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调解对惠楠是一种考验,丈夫肯定会痛哭流涕,会用最诚恳的态度表示悔改,惠楠只有对丈夫不抱任何的幻想才过得了这一关。所以一切都得事先想明白,一定要下最大的决心,才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

    最后,离婚是惠楠苦苦争取的结果,但是这一天真的到来时,惠楠依然还要经历一段痛苦的恢复期,因为离婚是人生的一个重大调整,你完全脱离原来的生活轨道,你要重新安排自己的人生,离婚即使是你自己的选择,依然会给你带来压力,“保罗·波汉南把离婚描述成一个多阶段的分离过程:感情上离婚、法律上分离、经济上脱离、监护权脱离(就照顾孩子而言),社会离婚(必须通知各自的家庭和朋友)及心理离婚(个人必须为自己明确一个新的、无伴侣的身份)[1]。由于依恋的对象已经分离,个人在各个阶段中要分别经历悲痛、焦虑、恐慌和消沉等。每个阶段伴随而来的也许是一种不再需要原来伴侣的快感,然后是一段非常孤独的时期,即使你很想离婚,感情上的依恋仍然比大多数离婚的夫妻所预料的要持久,真正的恢复最可能来自再婚或拥有新的伴侣。所以离婚后,惠楠不要封闭自己,孤独时去找朋友,去旅游,也可以打心理热线,总之不要对生活失去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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