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结构与两性关系的自由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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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女性研究 |
人是群体的又是个体的,一方面人类需要在群体中汲取力量,寻找温暖,同时又追求个体的独立与自由。在两性关系方面,人类经历了开放—束缚—再开放的过程,现代社会两性关系获得更大的自由度的同时,离婚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让我们倍感焦虑。两性关系的自由度与社会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现代人在两性关系上的痛苦是由于现代社会结构还不能给两性关系充分的自由度有关。
一、群婚时期,社会与家庭合一,婚姻与家庭分离,两性关系充分自由
人类两性关系最具有自由度的时期是原始群婚时期,这与当时独特的社会结构和婚姻家庭制度有关。人类最初的社会结构很简单,只有一个组织,那就是家庭,社会功能还没有从家庭功能中分化出来,社会与家庭合一,婚姻与家庭分离。人类最初的家庭和社会是同一个组织,所有的人只有一个归属,如果个体被氏族放逐的话,他只能回到动物状态,所以那时的家庭对于人类个体具有强大的凝聚力。群婚制时期家庭不是根据婚姻建立的,而是按照母系血缘组织的,家庭是一个生活、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单位,夫妻不生活在同一个家庭里,兄弟姐妹生活在同一个家庭里。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即使知道父亲是谁,父子间也不存在社会确定的亲属关系,不存在互相的权力义务关系。抚育孩子和赡养老人不是由自己的父母和子女来承担,而是由家庭所有的成员共同承担,所有的长辈对小辈都具有抚育的义务,所有的小辈对长辈都具有赡养的义务。
对偶婚是群婚的最后形式,这是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最主要的丈夫。对偶婚时期,婚姻是个体的、松散的、随意的,满足了人类爱情的需要;家庭是群体的、稳固的、约束的,满足了人类生活、生产和安全的需要。由于婚姻与家庭是分离的,两性关系的建立和结束,对各自的家庭没有影响,集体生育和养老制度使两性关系的分与合不构成对孩子的影响。所以人类可以在婚姻关系上获得极大的自由。
对偶婚家庭形式与人类本能的心理状态最为接近,人类的情感需求是一个矛盾体,喜新厌旧是人的本性,对偶婚制的两性关系随时可以解除,它满足了人类喜新厌旧的本性,让人们在移情别恋时没有任何困扰;怀旧也是人的本性,对偶婚制允许在稳定的两性关系之外建立其他的两性关系,满足了人们怀旧的需求。对偶婚制的两性关系只有自由,没有责任,爱情自由和自然地存在于对偶婚制中,爱情没有了,婚姻关系就可以结束,爱情以多重方式出现,婚姻就以多重形式存在,婚姻关系除了承载性和爱情不承载任何东西。人类的两性关系没有任何一个时期象对偶婚制那样纯粹、简单、自由、合乎人性,人类进入了一个极其理想的情感生活状态。这是人类迄今为止最符合性爱心理需求、最具有人性的婚姻家庭形式。
人类群婚时期,两性关系是平等的,大家庭的生产按性别分工:男主外,女主内。两性分工可以追溯到古猿向人进化时期,一方面直立行走使女性的骨盆变硬,另一方面人类的进化使婴儿的头颅越来越大,人类的分娩发生了困难,新的生理规律出现,婴儿在还没有完全成熟时就出生了,人类出生时只是一个胚胎,人类婴儿要一年左右才能达到马驹和牛犊的初生水平。体外的胚胎需要母亲更小心的保护,她们更难捕捉动物来满足自己和孩子的需要,在遇到危险时她们也更难逃生。人类的存种需求遇上了严峻的挑战,这时候人类实行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两性分工模式,男性到野外集体狩猎,为女性提供安全保障;女性在安全的住地附近采集野生植物,生儿育女,操持家务,保证人种的延续。很显然人类最初的两性分工,目的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使人种能够延续下去,这种精神一直贯穿着人类整个发展过程,现代社会对妇女儿童的种种保护性法规,正是这种精神的延续。
由于群婚,血缘家庭只能根据母系血缘关系组织,亲属和财产传承只能依母系传递和计算,大家庭的生活由女性照料,生产有性别分工,分配由女性首领主持,家庭成员公平消费。由于家庭与社会合一,女性的家务劳动就具有了公共服务的性质,所以那时候的“女主内”主的既是家庭又是社会,母亲成为家庭的核心,氏族首领都由女性担任,女性自然成为了领袖,称为母系氏族社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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