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源》第三版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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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学术论文 |
(比较各本而定改讹误)
修订《辞源》,“改显错”是第一要务。因此,严格地对原引书证内容进行核查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如实核对、比较具体文献各个不同版本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发现原引文出现的错误,然后分析、定夺,对这些错误进行修正。错误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引用文献的内容、脱衍、字形、卷数、作者、人名等方面的错讹。略分别举例说明:
原引文字的顺序颠倒。例如:
词目“曾2阴”,原引书证为“落日长沙渚,曾阴万里生”。从诗词的格律来看,“落日”与“曾阴”不对仗,核查诸本后发现,作“日落长沙渚,曾阴万里生”者最合适。
原引字形有误。例如:
词目“曳衒”,原引书证作“實亡周国”。经核查《四部丛刊》中所收《楚辞》(景明翻宋本)作“寔亡周国”,因此应从权威版本改“實”为“寔”。
词目“曾2加”,原引文“昆侖”。所查诸本均作“崑崙”,因此当从改为“崑崙”。
词目“曾史”,原引文为“認做”,查诸本作“認作”。就古汉语而言,“認作”胜于“認做”,当从改为“認作”。
原引文内容有脱、增字词现象。例如:
字头“曳”,书证《庄子·天下》中原引文作“推而行,曳而后往”。核查诸本发现均作“推而后行,曵而后徃(往)”,脱一“后”字,应补。
字头“替”,原书证引《南史·后妃传·殷淑仪》:“及薨,帝常思见之,遂为通替棺,欲见辄引覩尸”,核查诸本发现应作“欲见辄引替覩尸”,脱一“替”字,应补。
词目“替人”,原引书证唐封演《封氏闻见记·推让》:“准例,替人五月以前到者得职田”。核查诸本发现,应为“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脱“五日”二字,应补。
原引书证在书名、篇名、卷数、序号上的不统一、错讹很多,类型非常复杂。这类不统一的问题当在第三版修订完稿后,由编辑部门全面统一,在此不一一举例。错误的情况也很多,例如:
词目“曾2阴”,原引文出处作“艺文类聚三八”,经核查,实为“二八”。
原引书证误将地名当作人名或姓氏的,例如:
词目“曾史”引《文选·演连珠》:“是以淫风大行,……淳化殷流,盗跖挟曾史之情。”其中“殷”字下面加了下划横线,误理解为朝代名或姓氏。然此处有注云:“殷,盛也”。显然,“殷”在这里不表示朝代或姓氏,此处下划横线应去掉。
词目“曾子”的说解中,提到“宋王晫”割裂《大戴礼记》为辑本。经核查,王晫为明末清初人,也治《礼》;但符合“宋代”以及“取大戴礼之文割裂为辑本”这两个条件的实为宋代的“汪晫”,《四库提要》多处言及这个宋人“汪晫”辑《曾子》之事。因此,当改“宋王晫”为“宋汪晫”。
由此可见,通过校核文献来改正讹误,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细心,需要学术眼光,多查、多看、多比较、多思考,才能把错误降低到较小的程度,“校书如同扫落叶”是很形象的说法。“修订过程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修订工作是学术性强的工作”,看来真不是空话、套话,是需要认真去对待和实践的大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