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成瘾定义成精神病是进步还是倒退?
(2008-11-24 1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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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些有关部门和所谓的专家,总是具有大无畏的牺牲精神。面对来自大众普遍的质疑与反对,总是一副英雄气概,任你无论怎样反对和抵制,甚至谩骂,都要咬紧牙关,厚颜无耻的挺住,将自己的立场坚持到底。
先来看看新闻由头: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京通过专家论证,首次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而该标准确定了网络成瘾的“6小时”标准。就像非典时期人们说的“38度”,是判断病情的一个最重要最明显的标志。
前段时间,“网络成瘾”这一概念刚一提出,就立即招致网上一边倒的反对,但反对丝毫没有影响专家们坚持己见。据《人民日报》11月23日报道,《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已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消息一出,舆论再次哗然。
该《标准》对“网络成瘾”病诊断的临床界定标准有七项,其中一项的量化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我对相关各方的网站进行了搜索,并未找到这个《标准》的原文,所以其他六项标准暂时还无从得知。单就明确这一项标准而言,使我不得不怏怏不乐,不得不坐下来考虑自己是否该到医院去检查治疗一番。
我这份工作,每天上班至少要在网络上泡上8个小时,外加上对于CS的热爱,晚上回家还要继续奋斗,粗略算下,我这种状态已经远不止3个月了。与专家们的担心恰恰相反,我的担心或许是多余的,不上网除了偶尔会担心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任务无法完成外,我甚至是巴不得天天都不用上网,到处去游山玩水,吃喝玩乐,以好好地放松放松。事实上,对于那些以网络运作为基本方式甚至谋生手段的人来说,显然6小时还是保守了许多。很显然,以上网时间的长短来界定是否患有精神病实在是有些离谱。另一方面来说,难道上网只能为了学习和工作?
“话不投机半句多”,在此引用童话大王郑渊洁的话语对这些无聊的“专家”(请注意,带引号的)作以回应:“将玩游戏成瘾纳入精神病的人,基本上可以被确定为精神病患者。属于由于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思维异常,典型的精神病症状。”
还是坚持一贯的观点,在我看来,社会各界对于青少年沉迷网络以及网络游戏的关注与关心无可厚非,当沉迷于网络的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孩子的家长、老师,以及各长辈们、教育家,是否能扪心自问,你尝试过与你的孩子经常沟通吗?你了解你的孩子吗?一个被溺爱的孩子或者一个被忽视的孩子被给予了爱与理解了吗?他们通常在一个被忽视的环境中缺乏了本身该有的责任感。当他们去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寻求快感,以此来满足自身的骄傲或者是虚荣心,或者用网络游戏来打发现实世界无聊空虚的生活时,这整个社会已经缺乏给予这些孩子所应该给予东西——自信?快乐?荣誉?还是爱?
如果一个社会的科技发展速度远远超过文化的发展速度,发生这些问题在所难免。这些所谓的社会精英不去研究解决这些现象的症结所在,而是在随意捏造一些无聊的理论,治标不治本地大肆鼓吹,以抒发你所在的阶层对新兴事物的不满,以及肯定你所处的地位,从而达到对后来者进行的所谓的“教育”,那么,你们太愚蠢了。
“很多人,为了cs放弃过很多,我并不赞成这种人生。但是,当这残酷的世界剥夺了一些人的全部,只剩下CS的时候,我希望这些人,为了CS好好活着。玩枪的人,要学会勇敢,人生如cs,不要畏惧和人面枪。”这是我在CS里学会的道理,说给网络外的人,也说给网络中的人听。反过来想想,为何这是一个残酷的世界,为何它会剥夺我们的一切,而只剩下网络?虽然只是单方面思考,但想想这世界给予孩子们的究竟能有多少,应试教育?钢琴考级?英语4级?还是身着单衣在大冷天里等待领导来临?或者是站在马路边向过往车辆敬礼……?
究竟将“网络成瘾”定义成精神病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那好吧,我是精神病,精神病杀人不犯法,哪个GR的“专家”敢惹我!精神病患者,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