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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一个蓬勃发展的新兴产业,不能因为侵害到某个部门的利益而就被无情的封杀,屏蔽一切资源的共享。毕竟,合作共赢才是未来的方向,给老百姓提供最便捷、最好的服务才是王道。如何解决版权、知识产权、行业标准等问题,给新媒体一个机会,还需业界以及各参与者积极的探讨,放下成见……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土豆网运营商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公司因侵犯电影《疯狂的石头》的著作财产权,被判立即删除土豆网上的侵权电影,并赔偿享有该电影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新传在线北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在未来,类似视频机构的版权诉讼可能会更为频繁。事实上,该案的最终判决或将影响到整个互联网视频产业。
内容是新媒体发展的生命线。但近年来新媒体在内容版权问题上频频碰壁,特别是广电总局对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加强,将会使得很多新媒体丧失奥运机会。
视频网站版权问题突出
遭遇版权问题打击的视频网站,或将面临被列入广电总局“黑名单”的危险,并因此延迟获得互联网视频内容服务的经营牌照,这对盈利艰难的视频网站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我国视频网站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目前情况看来,视频内容的版权问题正成为阻碍我国网络视频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类似的版权问题诉讼也频频发生。
赛迪顾问分析师认为,视频网站版权问题的解决,目前看来仍十分艰难,而视频网站的版权问题活跃度,已经超越了针对搜索引擎的诉讼。
新媒体转播成“鸡肋”?
奥运会作为全球性的运动“盛宴”,它也与普通赛事运作一样,面临巨大的商业运作难题。比如在互联网上,电视转播权应该如何销售运作,就成为了奥运会组织者以及转播合作伙伴长久以来一直苦苦思索的问题。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在我国大陆境内得到电视转播授权的各省级电视台,不得将奥运会赛事视频电视信号在其自有互联网及移动平台传播,同时不得将奥运会赛事视频授权给其他机构在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上进行传播。
可以看出,尽管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各种新媒体正在兴起,但在奥运会转播问题上,传统媒体仍然具有无可比拟的内容和版权优势。
合作共赢才能与奥运“共舞”
中央电视台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播出机构,拥有电视转播、网络电视、互联网、IPTV等多项赛事的转播权。在奥运会媒体转播中,广电部门身份特殊,其作为内容管制的“裁判员”,自身又是“运动员”,这种管制客观上遏制了新媒体的发展——表现最明显的是当前最为火热的两个新媒体应用——网络视频和手机电视。
今年年初,在广电部门颁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后,网络版权问题成为了各大视频网站面临的又一新的重大难题。
另一方面,IPTV的推广停滞不前,广电的新媒体业务也裹足难行,业界翘首以盼的广电、电信“互禁变互进”的新图景并没有出现。
广电、电信两大阵营在手机电视国家标准上激烈的“口水战”依然不休。日前,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新媒体所所长董年初更是表示,手机电视作为现有广播电视网络的延伸,是一项免费的公益业务,从一开始就是广电部门主导的、地道的广播电视类业务,不是电信业圈钱的工具和所谓的电信增值业务。
新媒体的生存空间正受到挤压。与体育“共舞”的我国传媒行业,已经成为了奥运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