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连发岂能不问责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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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禹海君
昨日,重庆又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惨案。据《重庆晚报》报道,昨天,北碚区水土镇药王街入口,一辆“标志307”轿车发飙:冲过限速牌连撞5名路人,最后撞上路边一围墙熄火停下,该起车祸造成3死2伤惨剧。目前,肇事女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从去年年底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到今年5月7日晚胡斌飙车撞死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再到6月30日南京某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人无辜死亡。惨剧接连发生,无不令人扼腕叹息。
从几起惨剧中,我们不难发现,交通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杭州飙车案中,胡斌驾驶经过非法改装的三菱轿车公然在市区飙车;孙伟铭在没有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别克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证据显示,直到案发时,这辆别克因交通违法的电子眼记录达10次,包括超速、闯红灯等,其中6次为孙伟铭造成;在南京6·30惨案中,张明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醉酒驾车是常事,交通曝光台显示,从2006年8月到2009年4月,张明宝的车共有80次违章记录。
这次,制造重庆这起惨案的车主驾驶的又是无牌车。想到这里,笔者不禁想问,交通部门都在干什么?如果,交通部门能有效制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对驾驶员的技术进行严格德考核和培训,对醉酒驾车的司机予以严厉处罚和安全教育,对多次或曾严重违章的车辆吊销驾驶证和牌照,以及加强对交通现状的管理,那么,惨剧还会如此频繁地发生吗?如今,一些驾驶员培训机构,只要学员上交一定的“好处费”,一些技术并不过关的驾驶员便能轻轻松松拿到驾照。而一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章时,只是草草给予驾驶员开出罚单了事。
正是交通部门这种种失职,才给了驾驶员们肇事、违章的机会,才给惨案连发创造了“温床”。当我们在追究肇事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时,岂能不问责交通部门?而交通部门更应从惨剧中得到反思。
实习编辑:黎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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