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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一审判决为何如此轻?

(2009-07-20 20:53:58)
标签:

法律

飙车

危害公共安全罪

胡斌

杭州

汽车

分类: 杂谈社议

    杭州飙车案一审判决为何如此轻?

                    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被公众高度关注的杭州飙车案终于有了结果,20日下午3点半左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叛有期徒刑3年。

    显然,一审判决结果令死者谭卓家属和大部分网民们失望了,因为死者谭卓家属一直要求法院对肇事者胡斌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网友们也强烈要求对胡斌进行严惩。

    然而,检察机关却以交通肇事罪对胡斌提起了公诉,胡斌及其辩护律师自然没有了异议。现在,胡斌及其辩护律师成了最大的赢家,因为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对胡斌做出了判决。

    为什么两个罪名所受到的惩罚力度会有如此大的悬殊?而胡斌飙车撞死谭卓的行为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有哪些原因让胡斌得到了法院的轻判?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释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那么,胡斌飙车的行为已构成“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要件。

    对于胡斌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说法,中国社科院的法学专家刘仁文却予以了否定,他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浙大学生谭卓遭遇的也是一个普通的悲剧,并非目前社会上某些人流传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从平常心的角度冷静地讲,胡斌肯定相信他的技术好不会撞死人,他的目的并非故意伤害公共安全,不应重判。”

    笔者不禁想问专家刘先生,既然胡斌相信自己的技术好不会撞死人,为何最终出现了如此惨剧?很难让人相信,在繁华地段飙车的动机里没有“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虽然,我们无从取证胡斌是否故意伤害公共安全,但我们单从其飙车撞死谭卓后依然和朋友聚集在肇事现场谈笑风生来看,胡斌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难道不足以对其进行重判?

    在庭审上,胡斌的辩护律师认为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胡斌的辩护律师并因此认为要对胡斌从轻处罚。但是,在庭审上,胡斌否认了自己飙车的事实,存在了明显的认罪态度不好。辩护律师所提到的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这与对胡斌从轻处罚有关吗?如果大家都能拿所谓的奖励来获得某种刑罚上的减轻的话,法律还有其公正性吗?可以说,辩护律师的辩词可笑至极。

    另据媒体报道,5月20日,肇事者胡斌家属和受害者谭卓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胡斌父母赔偿谭卓父母人民币113万元。之后有律师认为,因为这笔巨额赔偿,胡斌可能获轻判。

    或许,这些就是为何胡斌会得到轻判的原因吧!(禹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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