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从一个笑话想到的

(2009-01-20 09:48:02)
标签:

杂谈

有一个年轻人在自己家中自慰,不成想被对面楼同一楼层里的一个少女看到,少女一边紧张的压住砰砰跳动的胸口一边好奇的看着,女孩的妈妈发现了女孩奇怪的举动,同时也看到了对面楼里的那个年轻人的行为,大为震怒,叫过自己的女儿,一顿训斥。女孩忍受不了母亲的责骂,在晚上悄悄自杀了。女孩母亲将对面楼的年轻人告上法庭,要他为死去的女儿负责,法官很为难,翻遍了《刑法》和《民法通则》也找不到任何给那个年轻人定罪的罪名。最后还是法官聪明,给年轻人定了个“羞死他人罪”,扔到监狱去了。
这是好多年前的一个笑话。
其实,直到现在我还能发现法律和现实总是会有相悖的地方,法律永远跟不上现实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变化,
从大的地方讲,这次的巴以冲突完全是美国人所推行的所谓理想“民主”在中东地区的破产,你美国人在巴基斯坦推行大选,结果美国人最厌烦的恐怖组织“哈马斯”被民选上台,美国人无话可说,而以色列人不干了,我们一直谈判的对手是“法塔赫”,自然无法和恐怖组织“哈马斯”谈判,你美国人玩的“民主”帮了对手,那我们就不管盟友了,开打。
从小的方面讲就更多了,从麦当劳的“苏丹红”事件到家乐福拥挤伤人事件,从为打死人的城管开脱到银行的不平等条款,大都不了了之,一句话,无法可依,即使有法律支持,难免也有些为了“友邦”的面子或国家招商引资的大策略来考虑,能压下就尽可能压下,这时的受伤害的人们都是在为政府工作,有义务维护国家大的利益了。
我曾经遇见过一位级别不小的领导,在我和他聊天时说出我的疑问,他大手一挥,和我讲的第一句话就是你希望天下大乱吗?我当然不希望会出现那样的情况,“好”他接着和我说,“出现某一事件的时候,老百姓就会上省委上访,堵塞交通,省里自然会交给有关部门来处理,处理的结果自然是一部分人得到好处,一部分人会失望,如果你在得到好处之列也就无话可说,如果你碰巧在失望之列,你还会去上访吗?”我说当然会啊,这位老官场油条笑了,对我说:“这就是你的幼稚了,政府就这件事情已经有批示,有关部门也已经作出正确处理了,你再闹事,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等着你的一定是“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罪名了。”我听后不禁愕然。但回头想想,这是没有错的。
法律由人定,也由人来执行,可以讲代表了公理和正义,但是所处的立场永远是要讲究的。
不幸的我们就这样一直生活在现实与法律间尴尬的处境中,有好多人还没有意识到。
所以,公理和正义培养的是更多的“沉默的大多数”。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鬼船
后一篇:温情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