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美忠,他已犯罪!
早就看到,关于教师范美忠,在地震时,置自己一个班的学生,处于危险之中而不顾,先跑到安全地方。并发表文章,称牺牲是选择不是美德的新闻。
如此卑鄙行经,在当初,真不想为其浪费笔墨,很不值。但正直的人们,确实很难容忍范美忠的自私与无耻,已经在全国,掀起渲然大波。即便范美忠如此厚颜无耻,但人们还是善良地,在道德范畴声讨他。实则不然,范美忠,他已然犯罪!
大家冷静的想一想,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并向学校交纳了学费。学校与家长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学校就必须承担起,传授知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等责任。而学校,为了完成这一责任,即招聘有能力完成这一责任的人,付其工资来做老师。学校与老师之间,也形成了相关的契约关系。然后,把学生交给老师。那老师的直接责任,就是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任务,去向学生传授知识,并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等。
老师在危险到来之际,置家长的契约而不顾,置与学校的契约而不顾,在危险来临时,首先自己逃命。其行为,造成了对学生的伤害。使学校违约于家长,使自己违约于学校,如此明白浅显的道理,还有必要讨论吗?
据此,范美忠的行为,不再局限道德范畴,他的失职,已然触犯刑律,最少犯了严重的渎职罪.由于他的失职,造成几十个孩子的生命不保,其罪行成立,就足以处以极刑了!
孩子们的家长,当务之急,就是收集证据,先到法院告诉学校违约,再与学校一起,将范美忠送上法庭,使其受到法律制裁,处其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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