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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上交所关于ST股摘帽规则(修订最新版)

(2017-02-10 07:45:33)
标签:

财经

股票

ST股摘帽条件:
  (一)普通ST股摘帽条件:
  1)净资产为正;
  2)最近两年至少有一个年度盈利;
  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年度审核报告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5)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6)无公司生产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未来三个月之内不能恢复的情形;
  7)无情形严重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对外违规担保。
  (二)重组过的ST股摘帽条件:
  1)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2)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3)公司本次购买进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上市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三)重新上市的ST股摘帽条件(沪市):
  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已披露恢复上市或者重新上市后的首份年度报告的,可以向交易所(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注:
  上交所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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