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死刑判决要高度慎重
(2012-01-20 1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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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二审死刑复核非法集资民间金融市场体制资金境外财经 |
分类: 安邦观点 |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浙江省高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这一判决意味着,在拖了5年多之后,吴英最终还是被判了死刑。这一判决带来各界的震动不小,因为此案在国内法律界、在国内市场上存在激烈的争议,比如,如何定义此案中的“非法集资”?这不仅关乎吴英个人,它还会成为一个极具威慑性的判例,影响到今后触碰“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红线的所有案件!
这一判断同样让跟踪研究中国民间金融问题的安邦研究团队感到惊讶。根据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吴英非法集资7.73395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而在2011年11月初,吴英曾迎来一丝曙光。2011年11月4日,主审该系列民事诉讼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向媒体证实,此案正在进行相关移交的程序,将发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虽然当时浙江省高院人士并未透露吴英案发回重审的原因是什么,但综合当时的信息来看,这与国内如何给“非法集资”定性有很大关系。从国内外公开报道来看,此案在两方面存在很大争议:一是法律上如何定罪?在吴英的辩护律师看来,吴英的罪名根本不成立,因为本案的11个债权人是一个特定的朋友群体,而非“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吴英向他们借款只是朋友间的借贷,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中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二是国内政策上对中国民间金融的开放问题。如果判处吴英死刑,相当于为中国的民间金融树立了一个极具“恐吓”色彩的案例:做民间融资违规的结果可能会面临死刑。当时我们曾分析,如果吴英案件能通过重审予以改判,将让中国的民间金融市场都松一口气。但现在二审的结果正好相反!
吴英案目前所处的政治和社会大环境的确不好。2011年以来,由民间高利贷引发的公众事件不断,尤其是少数浙江中小企业主因高利贷问题而“跑路”或自杀,在国际国内都引发高度关注。2012年元旦刚过,河南安阳因部分企业非法集资而导致当地发生群众聚集事件。警方调查发现,2005年8月-2011年10月,刘洪飞以自己投资股票能赢利、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隐瞒自己投资股票、期货连年亏损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累计集资金额高达8537万多元。1月17日下午,安阳集资案的主要责任人、41岁的刘洪飞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在短短2天内,国内宣判了两起因非法集资罪而判死刑的案件,这无疑会在市场上引发极大的震动,对民间集资圈会产生极强的震慑!在进入2012年、即将临近春节的时候,维稳当然重要,对非法集资案主角判死刑,就是给亏钱的社会公众的一个交待。然而,从法律上看,吴英案与刘洪飞案有没有不同呢?非法集资案的背景是否值得思考呢?值得注意的是,凤凰网曾引述辩护律师张雁峰的话称,吴英案还涉及到某些人的财产利益,但是目前仍无法取证。尽管有些问题悬而未决,但在维持稳定和平息公众愤怒的背景下,这些问题似乎都已来不及深入思考了。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在二审裁决之后,最后能影响吴英案判决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了。在我们看来,最高法院对此案的死刑复核需要相当慎重!我们无意探讨司法问题,而是认为此判断不仅关系到一条人命,还涉及中国对待民间金融的政策问题。在中国民间金融仍存在市场禁入、存在体制和政策问题的情况下,即使杀几个人也不能完全改变市场状况,只会加剧市场的恐慌,导致更多的资金流向境外。
这一判决意味着,在拖了5年多之后,吴英最终还是被判了死刑。这一判决带来各界的震动不小,因为此案在国内法律界、在国内市场上存在激烈的争议,比如,如何定义此案中的“非法集资”?这不仅关乎吴英个人,它还会成为一个极具威慑性的判例,影响到今后触碰“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红线的所有案件!
这一判断同样让跟踪研究中国民间金融问题的安邦研究团队感到惊讶。根据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吴英非法集资7.73395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而在2011年11月初,吴英曾迎来一丝曙光。2011年11月4日,主审该系列民事诉讼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军向媒体证实,此案正在进行相关移交的程序,将发回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虽然当时浙江省高院人士并未透露吴英案发回重审的原因是什么,但综合当时的信息来看,这与国内如何给“非法集资”定性有很大关系。从国内外公开报道来看,此案在两方面存在很大争议:一是法律上如何定罪?在吴英的辩护律师看来,吴英的罪名根本不成立,因为本案的11个债权人是一个特定的朋友群体,而非“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吴英向他们借款只是朋友间的借贷,而不是集资诈骗罪中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二是国内政策上对中国民间金融的开放问题。如果判处吴英死刑,相当于为中国的民间金融树立了一个极具“恐吓”色彩的案例:做民间融资违规的结果可能会面临死刑。当时我们曾分析,如果吴英案件能通过重审予以改判,将让中国的民间金融市场都松一口气。但现在二审的结果正好相反!
吴英案目前所处的政治和社会大环境的确不好。2011年以来,由民间高利贷引发的公众事件不断,尤其是少数浙江中小企业主因高利贷问题而“跑路”或自杀,在国际国内都引发高度关注。2012年元旦刚过,河南安阳因部分企业非法集资而导致当地发生群众聚集事件。警方调查发现,2005年8月-2011年10月,刘洪飞以自己投资股票能赢利、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隐瞒自己投资股票、期货连年亏损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累计集资金额高达8537万多元。1月17日下午,安阳集资案的主要责任人、41岁的刘洪飞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在短短2天内,国内宣判了两起因非法集资罪而判死刑的案件,这无疑会在市场上引发极大的震动,对民间集资圈会产生极强的震慑!在进入2012年、即将临近春节的时候,维稳当然重要,对非法集资案主角判死刑,就是给亏钱的社会公众的一个交待。然而,从法律上看,吴英案与刘洪飞案有没有不同呢?非法集资案的背景是否值得思考呢?值得注意的是,凤凰网曾引述辩护律师张雁峰的话称,吴英案还涉及到某些人的财产利益,但是目前仍无法取证。尽管有些问题悬而未决,但在维持稳定和平息公众愤怒的背景下,这些问题似乎都已来不及深入思考了。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
在二审裁决之后,最后能影响吴英案判决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了。在我们看来,最高法院对此案的死刑复核需要相当慎重!我们无意探讨司法问题,而是认为此判断不仅关系到一条人命,还涉及中国对待民间金融的政策问题。在中国民间金融仍存在市场禁入、存在体制和政策问题的情况下,即使杀几个人也不能完全改变市场状况,只会加剧市场的恐慌,导致更多的资金流向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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