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陕西三原县丞、吴堡、平利、安康、咸宁知县陈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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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丞吴堡知县平利知县陈元杰 |
清代陕西三原县丞、吴堡、平
吴堡,陕西黄河岸边的一座小县城,千年古城。
打开吴堡县政府网或旅游网,关于吴堡古城的介绍总要提到“兴文书院”: “再往上走靠城东是兴文书院,系清道光元年(1821年)知县陈元杰修建,嘉庆十九年(1814年)知县张履臣创建,院内正面石窑三孔,为校部,厦檐盖顶,东西各有石窑三孔,供生员居住……”
陈元杰, 字冠三,浙江仁和人,监生,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任陕西三原县丞,二十三年任吴堡知县,道光元年(1820年)任平利知县,三年任安康知县,四年任咸宁知县,勅授文林郎,貤赠朝议大夫。
据道光《吴堡县志》《宦绩》卷:陈元杰,浙江仁和监生,抵县见前令张履程劝修书院未就,慨然以为己任,事因以集,吴之有书院自元杰始也。
嘉庆二十四年陈元杰题《创修兴文书院记》,现摘录其中:
“国朝文运光昌,自省府以至州县莫不建书院延名师与起人文备他年栋梁之用,而吴邑独无,斯亦从来之阙典也。余以戊寅之岁莅任于兹,见有石室数空萧然四壁,似将成而竟废者,问其由乃知为前任张公所建书院也。公捐资百金为士民倡,其功伊始,而公已解任,岁亦歉收,事遂中止,余方以吴无书院为一大恨事,而不意公之先获我心也。公诚倡我于前者矣,受集绅士以议重举,捐以百金师其意也,屋皆石室因其基也,门户胥整补其阙也,讲堂中立备其制也,不二载而其功告竣,遂匾其门曰[兴文书院]”。
是年,陈元杰为兴文书院立石录碑,碑文为清顺治九年皇帝颁发的全国学生守则八条,该碑原置书院明伦堂之左,后放女校院内。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兴文书院改为“吴堡县高等小学堂”。
民国时期改为高等学堂,成了传播先进文化的中心,吴堡许多革命志士由此地走出。
1984年版《吴堡县志》在《大事记》、《职官》、《宦蹟》、《教育》、《碑记》等章节多次提到兴文书院及知县陈元杰。
陈元杰之子陈世埰,举人,咸安宫官学汉教习,山东单县、费县、兰山县知县;
长孙陈丕业,监生,湖南长沙县知县,永绥厅同知;
次孙陈继业,进士,内阁中书,山东运河道。
(陕西省档案馆提供《三原新志》图片

附件3:《缙绅录》—任三原县丞

附件4:1984年版《吴堡县志》--大事记

附件5:道光《吴堡县志》--

附件6:

附件7-1:《创修兴文书院记》

附件7-2:《创修兴文书院记》
附件8:1984年版《吴堡县志》--教育志
附件9:1984年版《吴堡县志》--碑记

附件11:《缙绅录》任咸宁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