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谈谈女性的婚姻家庭
(2012-03-08 10: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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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遥遥无期杂谈 |
“三·八”妇女节,谈谈女性的婚姻家庭
今天我们先不谈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比如女性的教育水平还普遍不高,健康状况也令人担忧,就业时有10%或更多的女性受到性别歧视,女性的收入只是男性的七成或六成,女性在高层管理层的人数只占两成等等,今天我们先从家庭的层面看看当今我们的女性是些什么样的女性。
2011年10月21日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婚姻家庭状况方面,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理由是:妻子参与家庭生产/经营、买房/盖房和投资/贷款决策的比例分别为72.6%、74.4%和74.7%。近几年其他的一些调查数据也显示,妇女对婚姻生活的满意度都在八成以上,且认为家庭是她们幸福的来源。这种种数据让我很是好奇,为什么女性对自己的婚姻及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满意率会如此之高?她们的标准是什么?
有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和很满意,那么我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14.8%的对家庭地位和婚姻不满意的女性是些什么人呢?我想这些人可能出在13%的婚外情与24.7%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人群中吧。如此这般,我们就明了了,我们的女性对婚姻幸福与家庭地位的要求可能最低,只要不被打和不遭受背叛、遗弃,就算家庭幸福了。
那么家庭幸福与家庭地位又与什么衡量标准有关呢?
有了这样一些总体印象以后,先让我们用数据分析当今我们的女性,或者说我们的女性在家庭中的实际情况如何?
主观来说,或从女性的自我意识来说,我们的女性都是自信的,这与女性几十年来一直没有离开社会领域,有很高就业率有直接的关系。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1.1%,城镇为60.8%,农村为82.%。女性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5.3%、14.5%和40.2%。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分别为男性的67.3%和56%。
据2011年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82.4%的女性表示“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80.0%的女性“不甘心自己一事无成”。对于明显体现“男强女弱”传统性别观念的“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的说法,被访问者大多数持鲜明的反对态度,不同意者占66.0%,其中女性为66.7%,高于男性1.5个百分点。
2009年的另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被访问者中,88%的女性认为,如果丈夫的收入足够高,或者家里有大量钱财,自己仍然会工作或劳动,持这一观点的城镇女性为84.9%,农村女性为89.1%。
但90%多的女性都要进入家庭,进入家庭的女性大多都要孩子,孩子与家务劳动需要一个人付出的更多,在二选一的情形下,在家庭内部,我们的女性遵从的标准与价值又是传统的观念:让男性发展。于是就有了:男女比例分别为61.6%和54.8%的人同时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传统性别观念有所“回潮”。男女比例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2011年10月21日“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社会在发展,我们女性的性别观念在倒退,而且与女性主观自我意识发生矛盾,你觉得奇怪吗?一点也不奇怪,社会发展到今日,男女的不平等更多的体现在家庭,而且十分隐秘与模糊。
让我们看看家庭中男女的权力、地位、责任、义务与控制权。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的收入是男性的七成。女性拥有房产的比例(包括与配偶联名在内)为37.9%,男性为67.1%,男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一目了然。 经济地位决定上层建筑,再加之传统观念与社会现实,加之女性对孩子的奉献、牺牲精神,妇女在家庭中以什么价值为主,以什么态度对待性别关系,我们一清二楚了。
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给出的理由是:妻子参与家庭生产/经营、买房/盖房和投资/贷款决策的比例分别为72.6%、74.4%和74.7%。但女性主义社会学家认为这些数据只是一个方面,女性在家庭的地位更应该体现在家务劳动的多少;上学、就业、城市迁移的主动权、有无权力资助娘家的人;交友、外出的自由;家庭重大决策权实际到底是由谁做出,女性是参与、附和、同意,还是终决者。
说了这么多,在检点今日女性生活时,我们想要表达的是:我们的女性是一些吃苦、耐劳、勤劳、付出、忍耐、牺牲的非常可爱的女性。她们有一定的自我意识与自我愿望,但一旦面临家庭利益与家庭性别发展选择时,她们还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牺牲自我,服务家庭。她们满意于她们的家庭地位,是因为她们的要求很低,她们的标准与价值还是传统的。她们认为她们的幸福主要来源于家庭,是因为一旦结婚,她们很少家庭之外的个人生活。女性在家庭中很少体现个人人格与价值,女性遵从的还是贤妻良母的标准,自觉遵守父权制家庭的原则与利益,这大大不利于女性发展与利益,这大大影响女性的地位与影响。婚姻家庭应该是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牺牲一个性别成全另一个性别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