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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需要女性四自精神再提倡”之我见

(2011-03-07 23:39:45)
标签:

女性

自尊

权利

杂谈

 “时代需要女性四自精神再提倡”之我见

         张红萍

(《中国妇女报》编辑相约,说最近妇联要在妇女中再提倡女性四字精神,于是有了下面这段文字,将这篇小文作为“三·八”国际妇女节的礼物献给亲爱的女性朋友们,祝女性朋友们节日快乐!)

看了这样的题目,不知为什么我感到“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在这提倡妇女权益的时代,我们还需要提倡四字精神吗?我们是该用四字精神要求我们的妇女呢?还是更应该责问体制和社会结构制造的性别机会不均等呢?

在我们这样一个时代,该不该再提倡四自(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我翻滚的脑中想到很多。

其一:四自精神是不需要再提倡的,它本来就应该是我们现代女性做人的准则。它是百年来我们女性追求的目标,想想一百年前,辛亥革命前后的妇女解放先驱者们(秋瑾、唐群英、林宗素)反复启蒙、教导我们妇女要想争得权力,要想有地位,要想改变奴役的生活和奴隶的地位一定要自身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妇女争取解放的道路已经走过一个世纪,难道时代发展了一个世纪后,这四自精神还需要再提倡吗?难道说现代的我们还不如一百年前的妇女吗?我们何至于落后了呢?四字精神永远是我们女性的准则,如果我们丢了这一准则,那是我们女性的耻辱。

其二:在妇女致力于各个方面男女平等实现的今日,在妇女继续争取还没有实现的妇女权益的今日,再提四自精神,偶一看总有点别扭和奇怪,因为现在的这四字精神已成为中小学教育孩子们的内容,怎么现在倒成了需要在我们妇女中重新再提倡的精神了呢?这是不是对我们妇女无言的谴责呢?是不是将在社会转型中由于制度和结构的原因造成的妇女的劣势和无奈当作对妇女的道德责难呢?我们常常会对一些追求消费主义的、不劳而获的、有辱女性尊严的、甚至是权钱交易的女性说:你们要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其三:但细一想,现在再提倡四自精神确实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再提倡四字精神是对传统观念的一种批判,为什么?因为传统的观念总是希望把女性限制在传统女性角色之中,这不利于女性的参与社会和女性的发展;再提倡四字精神是对诱导女性疯狂地追求物质主义的一种批判?为什么?现在的舆论和媒介总是通过商品广告和明星的生活诱导女性追求物质享受,而忘掉女性的尊严和价值;再提倡四字精神是对以“现代化”的乔装打扮重新塑造传统女性形象的批判,我们的舆论和媒体总是告诉女性说享受现代化带来的物质与舒适才是幸福的标准,但女性的生活绝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女性应该有更高的精神需求和理想期待;再提倡四字精神是对那种说女性的天性更适合“女性的领域”、“真正的女性”特性的批判,女性不仅只应满足家庭的幸福,女性还应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决策层的管理,这样有利于人类的发展和女性的权益,为此女性必须自强、自立,不能满足于家庭的小天地,仅仅做一个贤妻良母。女性还应该有更大的责任与义务,更大的理想与抱负,这才是一个具有四字精神的女性,一个现代的女性,一个有尊严有成就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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