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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性道德的规定更多针对女性

(2009-06-20 23:20:45)
标签:

针对女性

性道德

谬误

杂谈

     传统性道德的规定更多针对女性

         ——回复:性道德话语中常见的谬误

      张红萍

      (三)

3、有关“与滥交的动物相区别说”

您在文中提到反对者经常谴责:“这样滥交与动物没有什么区别、没有人性只有兽性。”什么是人性?人性里应该包括动物性,人本来也是一个动物而已,只不过后来进化而有了与动物相区别的地方。人的一半是兽性,一半是神性;或者说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这可能才是对人正确的看法,夸大那一方面都是一种道德的评判。关键是我们的文化中在性的态度上的虚伪性,一方面我们倡导所谓的纯洁的性关系,最值得称赞的是那种一生只忠于一个人的性关系。对于女性,最好能做到贞女或烈女,一旦超过一个的性关系,中国人就开始捉摸这件事:他(她)是不是为了快乐而去发生性关系,如果是就是淫荡,如果是为了结婚就是正当,其实只是一回事,但我们的文化就是反对出于快乐的性行为。可人类发展到今天,性行为已不再是为了繁衍后代,更多的功能是为了快乐,但我们硬是不能接受快乐哲学。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文化中,在性的态度上并不是清教徒式的。中国男人可以三妻四妾,甚至八姨太九姨太地同时存在,但这种归入家庭制度化的性关系并没有受到谴责,是有钱有权男人的特权。还有道家文化中,有多驭女以采阴补阳的说法,所以说性还是功利和权利的问题。而女人,一旦超过一个性伴侣,别人就要质疑你,监视你,甚至污名化你,这种性道德上的双重标准,是对女性的束缚、剥削和压迫。历史发展到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开放,“女性的发现”刚刚开始,中国的性解放刚刚起步,中国人的性呈现了与过去不同的多样化趋势,这应该是好事,是人的解放的体现,但有些保守的人为此提出了种种的质疑,特别是针对女性的质疑。可是一切质疑和反对都无法阻挡人类需要自由和幸福的需求,女性主义提倡人的自由选择,提倡一切有利于快乐和健康的性关系。现在的年轻人正在实现着他们的自由选择,正在实现着他们的性福,年轻人才是中国的未来,谁也阻挡不了。

4、有关“出卖肉体下贱说”

您在文中分析了出卖肉体“下贱”不道德说的没有道理,因为“几乎所有职业都要求人们以自己身体或心智的某种功能去换得报酬,很少有被认为‘下贱’而不道德的,为何用性器官的功能换取报酬,就是‘下贱’,就是不道德呢?”(出卖肉体者大多指的是妓女),娼妓业也是权力的一种产物。男人要自己的妻子纯洁,只侍奉他一个人,但他又觉得自己的妻子太正经、无趣,于是他们需要一种不同于自己妻子的女人——放荡的女人,还因为男人要打战,需要妓女,总之妓女是应男人的需求而产生的,是男人花钱买快乐的对象,男人需要她们,使用她们,却还要侮辱她们——说她们下贱。为什么他们又需要她们,又侮辱她们呢?因为他们觉得他们独占的东西才是好的,妓女被与人分享了,所以是不洁的。这显然是一种道德判断,道德就是这样产生的。

奇怪的是:虽然大家都说妓女是下贱的,但这个行业却总很昌盛,是女人愿意干这一行吗?显然不是,因为从事这一行业的女性大多是底层的、没有什么技能的、没有什么社会资源的女性。在古代则是父母双亡,或家里穷到实在养活不起一个女儿地步的人家的女儿。在古代社会,女性无权拥有职业,为了糊口,穷困的女性只能从事这一职业。近现代社会,女性虽然拥有了职业的权利,但提供给女性的职业是有限的,而且工资普遍较低,而那些连较低工作都找不到的女性,受人诱惑或自愿从事了这一行业,总之这一行业是社会不平等的一个产物,是这些女性贫穷的结果。

妓女这个行业从古至今都有,只要是市场经济就无法杜绝这一行业。一个社会在转型发展期,这个行业比较发达,妓女人数从几千到几万甚至几十万。对于妓女这个问题,女权主义的观点是让女性有权自由选择,但又不提倡(同时希望性工作无罪化),因为这毕竟是一个受剥削的行业。而受剥削和压迫的原因正是因为社会认为卖淫有罪,因此不予以保护。而那些认为卖淫无罪的国家的妓女反而能得到国家的保护,而免受黑社会的敲诈,她们的日子要好过一些,但认为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却在少数。在无法取消这一行业的情况下,女权主义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妓女这一群体的女性争取她们的权益,所以一般情况下女权主义者站在妓女权益的一边,保护这些弱势群体。

很明显,您从哲学的角度驳斥“出卖肉体下贱说”,起到了保护这些女性的作用。

5、有关“性爱排他说”

我们在这里谈这些正本清源的问题,有时侯是很可笑的,因为现在的社会确实是一个开放的社会,现在的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许多年轻人根本就不要一个固定的性关系,还谈什么“性爱排他说”?所以说我们或许已经老化了,未来的社会是年轻人的。美国有超过一半的适龄女性不结婚,荷兰只有一成的人结婚,这说明在许多开放的国家,更多的人不进入固定的性关系,那也就不存在“性爱排他说”了,所以说“性爱排他说”涉及到的还是婚姻问题。自古至今社会有一种排斥性而维护家庭的主流力量,古代人对性有一种恐怖,因为不了解性,觉得性有一种奇妙的可怕的力量。现代社会维护家庭排斥性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总之排斥性的声音一直存在,还会继续存在下去,就看人们怎么对待它了。

如果我们能够纯粹把性爱当作个人自己的事就好了,不要提倡什么,也不要规范什么,一切随个人的意愿与爱好为出发点,因为毕竟每个人是不同的,而我们必须考虑到每个人的幸福与快乐。任何性道德都有不适合另一些人的问题,都有强人所难之嫌。一个人过“性爱排他性”的生活,我们说好,另一个人想过“性爱不排他性”的生活,我们也说好,只要他(她)好就行了,就如您所说只要在这种关系里没有受害者就是了,道德干嘛非要人不快乐?您说到换偶之类的现象,如果都是出于自愿,其中确没有受害者,如果有人要说它不道德,无非是用传统的道德思维定论现在的事情。但是婚外情是不是没有受害者,好像存在有人受害,但问题是考虑一个人受害,而另一个人不快乐的受害谁为其买单呢?关键的问题是:只要人人能做到“性爱排他”,就说明这事成,如果人人都做不到“性爱排他”就说明这事不成,还是以个人利益与权利为准吧,个人追求他(她)的快乐与幸福是没有不道德的。

6、有关“性淫秽说”

孔子还承认“食色,性也”,可是社会又用一种“性淫秽说”,这自然是矛盾的。但人们所说的“性淫秽”正如您文中所说:法定范围之外的性是淫秽的。那么什么是法定,当然是法律的与道德的。这与上一个问题几乎一样是维护家庭婚姻利益的性观念。其实性是不是淫秽的,要看你用什么态度和观念看它,在周作人的一篇随笔文章《结婚的爱》中有这样一句话:(圣保罗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所以把性看作淫秽的人是自己的内心不洁净而已。

上述此六说,在我看来都是要澄清和批判的,你用理性思辨的哲学方法对它们进行了辨析是十分必要的,我是完全赞成的。这也是非常有利于女性权益与生活的。

完成于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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