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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彭宇案”,“许霆案”,到“传艳照案”

(2008-03-20 09:45:43)
标签:

杂谈

 从“彭宇案”,“许霆案”,到“传艳照案”——法律,是玩具还是婊子?
  
  
  彭宇案中,徐老太的警察儿子与派出所所长耍尽猫腻,最终还是因证据不足,彭宇被判无罪,但南京鼓楼法院还是以“常理”判处他赔偿4万多元。从此社会道德沦丧到极点,各地纷纷出现“彭宇案受害者”老头老太太们摔倒之后无人敢扶。也有些个学生、司机顶风作案的,最终难逃彭宇般的命运。对此,有人写出“救助摔倒老人宝典”,有人呼吁制订“扶起摔倒老人国家标准”,极尽讽刺之能事。
  在南京鼓楼法院对彭宇案的判决,我看到的是荒唐。

  许霆恶意取款17万多元,被认定是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巨大,广州中院判处他无期徒刑,虽然又被省高远发回重审,但据说判无期符合法律条文。案件一经披露,社会哗然。至今那“恶意取款”是否算盗窃罪还在争议,许霆这17万与有些落马官员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相比,显然连零头都够不上,但是许霆的17万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那些落马官员却只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轻重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在广州中院对许霆案的判决,我看到的是不公。

  不幸的是,现在又崩出25岁本科学历女子上传艳照可能面临重刑的案件。据说,某电信公司4名职员向手机WAP网上传大量不雅照。虽然被查获时只发现28张,但点击率却高达25万余次,依照法律,被告人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来那“点击率”的意义就极具争议,点击是否有效、点击率与传播人次能否等同?而对于“25万余次”就与“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挂上钩,我只能说:“你真够狠!”
  在这个“上传艳照案”,我看到的是不解。如果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符合法律,我对这条法律就实在不敢恭维,不知当初立这条法律的那几个人脑子里在想些什么?
  
  要么是荒唐判案玩弄法律,要么是法律条文轻浮经不起推敲。不知这年头的法律,是玩具还是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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