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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售食品须标注营养标签7月1日执行
(2010-06-24 13:38:52)
标签:
营养标签
饮食保健
标准
营养素
美食
香港政府2008年第69号法律公告《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例要求所有预先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须按照规定执行。
继卫生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试行两年过度期后,中国强制性标准《食品营养标签标准》出台,并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主要强制与香港相同,但是标注范围明显缩下:
1所有预先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
2 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4种核心营养素,即能量 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及钠;
3 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须达到一定数量要求;
4
营养声称和功能声称用语需要按照规定描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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