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没事的时候都会拿出规则书和判例书来研究,有时是为了帮助别人解答规则难题,有时纯粹是觉得研究起来很有意思,其实每条规则的内容并没有看上去的这么简单。每读一遍都会有新的发现。因为它的“千变万化”,因为它的“无厘头”
,这也正是我为什么喜欢高尔夫规则的原因。
今天看了判例15/13,15/14,联系到后面的28/14,28/15。这几种情况都是各位球手下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也可以说是非常容易弄错的难题。
就算是再厉害的球手,也会有把球打到不可打位置的时候,因此在看到这种情况后,不要头一大,脑袋一钝,就立刻宣布此球不可打。然后在脑海里过了一遍如何处置不可打之球。1、回上一杆地点在打一个。2、球与球洞延长线上抛球。3、球的停点的两杆范围内抛球。这些大家都懂,相信也非常熟练了。但是,你以为只罚一杆就可以打的时候,你却发现你宣布的那个球并不是你的球。这时你的头会更大,这怎么办?当然就算是裁判碰到这种情况也会蒙下,因为要涉及的问题其实是很多的。
第一种情况:球手找到一个球,宣布此球不可打,然后按照后两个选择的其中一个抛了球,此时他发现宣布不可打的球不是他自己的。
这种情况算你还走运。虽然你已经抛了球了,此时这个球变成了替换球。但是不用担心,你还没有对其进行击打。因此这时你可以按照20-6改正错误,找到初始球之后在正确的地方抛球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你实在不走运,初始球找不到的话,你就必须按照27-1,罚一杆,回上一杆地点再打一个了。
第二种情况,在上述情况下,把球打了出去。
那就算你自认倒霉了,为什么不在宣布之前认清楚自己的球呢。这里你打的和抛的都不是自己的球,但是这并不是有些球手想的,我打了一个错球,其实这是一个替换球,而并非错球。只是你没有把替换球抛在你应该要抛的位置,而是抛在了不正确的位置,因此是在错误的地方打了球。你不仅要按照27-1的“一杆加距离”接受1杆的处罚,也要因为在错误的地方打球(20-7)而被罚两杆。如果你是造成严重犯规,还要改正错误,不然要被DQ。看这后果多严重。
第三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没有按照后两种情况处置,而是按照回到上一杆的地方再打一个。
很明显,由于你回去打了,那么不管的你初始球找没找到,或者那个是不是你的球都不重要了。你的初始球已经遗失了,而你按照27-1被罚一杆。
因此,再遇到宣布球不可打以后发生的情况的时候,就不用惊慌了,细细想下这几个情况,看自己属于那种,不要记错罚杆哦!
(上述解释如有错误之处请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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