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审批放权引发猜想
(2012-10-18 17: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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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据中国房地产报2012.10.15报道
“政府的调控思路正从限制需求向力促供应方向转变。”国务院关于下放房地产预售许可等审批权的一纸通知,让包括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在内的一众房地产业界人士有了这样的感触。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包括171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143项审批权限调整下放。房地产预售许可的审批权即在调整之列。根据该《决定》,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机关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变更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一些市场内人士认为,随着国务院首度明确预售项目审批权下放,预售需求的审批环节将简化,实际审批效率有望加快,最终加快市场供应。在楼市调控的背景下,此举可与此前的限制需求政策共同作用,双向平抑房价。
预售流程简化
“下放预售审批肯定是为了节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办证时间。”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处获悉,北京市住建委现已在计划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初审权限下放给部分区县,先期下放的县市主要包括延庆、平谷、密云和怀柔等远郊区县。该份《通知》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后,商品房预售流程还将进一步简化。
按照2009年10月北京市住建委的相关通知,此前北京市辖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先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提出申请,各区县受理后,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对拟预售的楼栋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现场施工进度、确认施工区域地上物全部拆除,然后上报北京市住建委,再由北京市住建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审批。“理论上说最快两周就能办好,但要是远郊区县办理,仅来回送材料就需要两三个月。”一位市场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尽管该《通知》是国务院首度发文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至区县一级,但记者了解到,在一些省份和区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已有先例。
“像香河县,虽然隶属于河北省廊坊市,却一直有独立的商品房预售审批权。”链家市场研究部分析师张絮告诉记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在2011年初下放市、县级城建管理部门包含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的6项权力。
而此前引起无数争议的“取消预售制度”一说也因该《决定》的发布而被再次证明法纯属谣言,“由此可知,短期内我国预售许可制度并不会取消。”张絮说。
影响供应面
尽管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房协的相关负责人都向记者明确表示,就下放审批权一事本身不能轻言楼市调控政策放松,但在房地产调控进入深水区后,备受关注的预售制度有任何风吹草动都很难不引起关注。
“中央下放商品房预售审批权,最终的传导效应会是加快市场供应。这或许是调控思路的一种转变。”胡景晖分析认为,国务院此举是在加快商品房预售审批速度,加快商品房供应速度,从而在限贷限购等一系列限制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供应力度,平抑房价。“这也会让审批部门根据更细分的市场状况来调节市场,避免在整体房价上搞统计数字游戏,弱化调控效果。”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也认为,下放审批权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加项目上市量,“区县一级政府也可以更直接、有效地监管区域内楼市波动情况。另一方面,这也能考验地方对市场的把控能力,毕竟新房市场上,供应速度对成交量有着较大的影响和限制。
不过,预售审批权的下放能否保证当前的调控效果,执行情况更为关键,“审批标准并没有变,能不能落实关键不是看谁管,而是怎么管,最终有没有执行效力。”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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