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互联网发展研究部分析师 刘鑫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征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对应的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个人虚拟货币交易量的日益增长为其交易所得征税创造了前提,但在虚拟货币相关法规以及监督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说此次对于虚拟货币征税为时尚早,其内容、管理以及执行过程中均存在巨大障碍。
虚拟货币管理难度巨大:
除了与先前制度上的矛盾以外,此次虚拟货币征税对于其交易现状把握不足。首先,私人虚拟货币获取渠道较多,除了正规渠道购买以外,虚拟货币的可转让性,使用户可以通过赠与、个人私下交易甚至盗窃等方式获得,如果对于所有获取方式都采取“一刀切”式的征税,在影响其公正性的同时也对非法获取的虚拟货币起到了保护作用。第二,虚拟货币交易方式的多样性加大监管难度,虽然此次征税范围限制在“网络交易”,但其巨大的交易网站数量、频次以及数额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督。第三,虚拟货币征税制度自身存在缺失,“财产转让所得税”应该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纳税计算基础,但目前虚拟货币原值判定标准并未明确,虽然会制定原值相关办法,但受到获取途径的影响,不同渠道获取的虚拟货币原值并不一致,原值的判定工作也必然成为本次征税过程中的又一难点。因此,诸多阻碍因素的影响加大了虚拟货币税收的难度。
对于网络游戏运营商短期影响有限:
虚拟货币作为网络游戏运营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私下虚拟货币交易泛滥,则会影响虚拟货币的利用率,降低运营商的利益。但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政策的实施,对于个人交易必然起到遏制作用,促进运营商运营。但由于此次征税不确定因素过多,造成执行难度较大,近期该政策很难对目前运营商的运营造成影响。其实际结果更多的会是引起其他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快网络游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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