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过年也要收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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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英雄林则徐,历来被归为典型清官之列。据说他逝世之后,家中所有资产加起来,也才几千两白银(1两白银约等于现在200元人民币)。对于一位做了二十几年省部级高官的人来说,这点钱实在算不了什么。
而最近应《湖湘讲堂》之邀,调查清末高官曾国藩财产情况的张宏杰先生,却在节目中披露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林则徐在担任陕西巡抚期间,每年至少收受下属粮道衙门一万两白银。过年的红包,数目自然也少不到哪里去了。
以清官之名,行受贿之实,这难道就是一代清廉之士隐藏的真实面貌吗?对此,张宏杰却表示非常理解。
也许今天的人们难以想象,在清代,如果官员不收受下属官员或部门所送的陋规(礼金等),实在是活不下去!
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就是清代官员的低薪政策。清朝建立之初,为了节约国库支出,规定官员的薪水只有一百五十两白银,折合成人民币,也就三千元左右。三千元并不能说极少,但当时的社会,女人不能出门赚钱,这么一份薪水,花的却是全家老小。
但这还不够。为了进一步节省国库开支,清朝政府还拒绝支出官员下属人员的工资。
以二品总督为例,其下属的办公人员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人。这些人的工资全都需要总督一个人支出。除此之外,总督还需要负担家庭的支出、亲友宾客之间的往来等等。而总督自身的工资本就不多,一年下来的财政赤字常常令人瞠目结舌。
不仅如此,在清代许多地方的官府,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接任的官员必须把前任官员的欠债认下来,才能上任。而上任之后,依然免不了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最后有做官做到破产的官员。
如在《清稗类钞》中就曾记载,嘉庆道光之际,有一个名为陈用光的朝官,原本还算家境殷实。但父辈以上都出任官职,反而家道中落了。
做官做到这个地步,也确实悲哀。
反观如今的国家公务员,工资相当,福利完善,出门有公车,不需要给秘书门卫发工资,也不需要替前任官员还债,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只待你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如此好时代还不知足,恐怕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