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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三抢

(2008-03-20 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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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和谐的三抢

 

何魁说:“进城接防,让兄弟们逍遥三天,抢钱抢粮抢娘们”;按诸清代事实,此语无字无来历,并非虚造。

 

先说“三抢”。当明代末年,满洲部落犹未入关,迫于生计,羡慕繁华,则时不时往关内走一遭,打一枪换个地儿,抢了就跑。所抢者,正是钱粮与娘们。只是,与电影中强奸民女不同的是,彼时“抢娘们”,不仅为了满足性欲,而具有“抢掠婚”(marriage by capture)的意味。这是早期满洲的民俗,後以入主中原,寖染文明,经诏谕劝禁,此风才渐渐消失。然而,直至乾隆朝,仍然发生了满洲士兵在新疆“掠获妇女”的“丑闻”,惹得清高宗龙颜大怒,痛斥同胞的野蛮。至于出征作战,以“抢”字相号召,满洲并不忌讳,譬如,往蒙古境内摽掠,叫做“抢西边”,往明国境内,则称“抢昌平”。当时有汉族读书人在满洲做官的,对此大摇其头,叹云:“夫‘抢’之一字,岂可以为名乎!”其实,不论如何“正名”,凡是征讨战伐之事,“抢”字必在其中。这不是蛮族的陋行,而是文明的尴尬。不施“抢”字,便谓名正言顺心安理得,不过是自欺欺人,至于羞答答将“娘们”换成“地盘”,则适足自欺而未能欺人,直为掩耳盗铃的钝贼行径,更是落了下乘。

 

但是,“魁字营”并非旗营,凭那条规矩可以“抢”呢?答曰:“逍遥三天”,即是规矩。克城後,纵兵掠杀,不受军法管制,几乎是旧时军队的惯例。清人蔡寿祺《蓉城偶笔》盛赞咸丰年间某将军执法严明,说他攻克荣昌(今隶重庆)後,下令“弛禁三日;三日後有犯令者,立正军法”。按,“弛禁三日”,正是“逍遥三天”。湘军入南京,“克复後搜杀三日”(曾国藩奏摺中语),也正是“逍遥三天”。及至民国二年,张勋“辫军”攻入南京,亦遵陈例,纵兵大掠,当时报纸哄传其军连着“抢”了十天,即有军官出来“叫屈”“辟谣”,说:“安有十日?仅三日,即出告示禁止矣”。这也是“逍遥三天”的注脚。

 

然而,虽系惯例,却无明令。也就是说,没有那位统帅会“出告示”鼓励将士去“抢钱抢粮抢娘们”。这是军队内部的默契,不足为外人道也。因此,有些真傻或是装傻(此类极多)的文人,便会以此为借口,替这种野蛮行径作辩护,譬如,李元度即云:“湘军克金陵(南京),救民水火中,断无杀掠平民之令。而当苍黄扰攘时,主兵者耳目有未周,(士卒)乘机淫掠,亦势难尽免”(《书江南黄烈女事》);所谓“断无杀掠平民之令”,说的没错,但是,为“主兵者”(统帅,谓曾国荃)开脱纵兵“淫掠”的罪行,则是大谬。

 

有趣的是,电影借庞青雲这个角色为我们塑造了一个旧军官的新形象。当士兵在克城後强奸民女,青雲下令就地正法。二虎上前劝解,谓“逍遥三天”的“嘉年华”犹未结束,青雲乃说:“如果我作主,这种事就决不能再发生”;仍执前命,杀无赦。按,编导设置这个情节,是为了揭露庞青雲“伪君子”的面目,此不赘。就事论事,不得不说,青雲此举实在是“反人性”、“反历史”的行为。因为,对于传统中国的军人来说,人性就是统帅的“一将功成万骨枯”,就是士兵的“抢钱抢粮抢娘们”,就是军属欲说还休的“悔教夫婿觅封侯”。在历史上,湘军、淮军的士兵,尽管出身多为“朴质农夫”,但是,一旦从军,莫不“以利为义”,其他大道理是听不进的。既拼着性命攻克了城池,谁敢剥夺他们“弛禁三日”的权利,谁就是他们的敌人。统帅如庞青雲者,若果出此,则军营“哗变”,立马可待。

 

大人先生们抢功名,抢天下,抢不朽。乱世小兵,抢点银子,抢个女人。各抢各的,这才和谐。庞青雲许自己抢不许别人抢,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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