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放后:(1950-1979)
1950年
一0一中学校址选定在绮春园遗址内。次年,周恩来总理叮嘱首都规划部门:圆明园要保留,地不要拨用了,以后有条件还可以恢复嘛!
1951年
4月,北京市公园管理委员会接市人民政府令:颐和园管理处近日由圆明园砸运块石数车,砌湖岸用,“今后任何机关不得移用圆明园石块”。
1953年
《光明日报》发表王威《圆明园》一文。
1956年
市园林局在圆明园遗址荒地种植树木6万余株,并在园内设绿化养护站。
1959年
12月,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圆明园遗址为公园绿化用地。
1960年
市园林局完成征用园内耕地1069亩,并大规模植树绿化。
1962年
6月,按市政府决定,园内已征用土地和地上苗木交海淀区当地生产大队管理。
1964年
10月,海淀区成立专业绿化队,圆明园遗址交其管理。
1971年
市化工五厂(研究院)在绮春园遗址东南圈院建仓库、食堂和宿舍。
1972年
12月,园内外生产队来遗址内挖砖抱石,仅玉泉大队80户即运走虎皮石582车。
1976年
11月17日,海淀区成立圆明园管理处。
1977年
4月,圆明园管理处邀集各方专家举行遗址保护座谈会。
10月,经圆明园管理处发掘整理西洋楼观水法基址,将散失于朗润园的五块巨型石屏等吊运回原址归位。
1978年
9月,北京市土木建筑学会就圆明园遗址保护利用举行学术报告和座谈会,并集各方意见撰呈建议报告“圆明园遗址应当保护,不容继续破坏”。
12月,国家建委副主任宋养初按谷牧副总理对土木建筑学会报告的批示,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开会,研究制定圆明园遗址保护利用方案。
1979年
5月2日,谷牧副总理视察圆明园遗址。
6月,圆明园管理处在遗址东半部建成3.6公里园林道路。
8月,北京市政府公布圆明园遗址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0年
8月13—19日,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历史学术委员会在京召开全国性“圆明园学术讨论会”,发起成立中国圆明园学会,并倡议保护利用圆明园遗址签名活动。次年,正式刊发了由宋庆龄、沈雁冰等知名人士及建筑、园林、文物等各界人士1583人联名发出的《保护、整修及利用圆明园遗址倡议书》。
二、圆明园遗址第一个十年:(1980--1988)
1980年
8月13—19日,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历史学术委员会在京召开全国性“圆明园学术讨论会”,发起成立中国圆明园学会,并倡议保护利用圆明园遗址签名活动。次年,正式刊发了由宋庆龄、沈雁冰等知名人士及建筑、园林、文物等各界人士1583人联名发出的《保护、整修及利用圆明园遗址倡议书》。
1981年
8月9日,北京市人大40余名常委视察圆明园遗址,建议“迅速采取措施,开辟圆明园遗址公园”。
10月,市政府责成海淀区负责开辟遗址公园。
1982年
2月27日,中国圆明园学会筹委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圆明园遗址保护利用座谈会”,许德珩副委员长等百余人到会。
3月18日,焦若愚市长视察圆明园遗址。次日,海淀区政府做出两条规定:园内冻结户口,停止建房。
6月4日,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对圆明园“遗址必须加以保护,并根据财力,逐步进行必要的整修”。
1983年
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明确要将圆明园建成遗址公园。
7月,市政府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明确要将圆明园建成遗址公园。
9月23—30日,中国圆明园学会筹委会受市政府委托,与法国对外关系部派来的三位学者在京进行圆明园学术交流活动。
1984年
9月,遗址管理部门与海淀乡园内农民达成协议,联合开发建设遗址公园。
12月1日,中国圆明园学会正式成立,魏传统任会长,汪之力、金紫光、张还吾任副会长。同日,福海景区整修工程动工,至次年6月29日整修竣工,举行开放典礼。
1986年
6月1日,绮春园整修工程竣工,正式放船接待游人。该工程自上年底动工,共动土方40万立方米,基本恢复了110公顷范围的山形水系原貌,其中水面60公顷。
7月14日,“北京市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委员会“组成,是召开第一次会议。
12月,首都规划委员会在圆明园开会讨论遗址公园近期规划。
1987年
9月,复建绮春园大宫门、二宫门竣工,并迁走新宫门村、涵秋馆住户135户。
1988年
1月,国务院公布圆明园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6月29日,圆明园遗址公园初具规模,正式向社会售票开放。
9月24日—10月17日,海淀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在园内举办“圆明园金秋科技灯会“。
摘自:圆明园研究专家张恩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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