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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廉洁自律七不准

(2011-07-08 11:35:42)
标签:

廉洁

文化

杂谈

分类: 景亚说事

    公司一批后备干部要走上新管理岗位,按照惯例,纪委要与他们进行一次任前廉政谈话。谈话提纲准备得比较齐全,想讲的话也比较多,但核心是“七不准”。在此,将“七不准”再粘贴出来,与大家共同学习:

    “七不准”是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的七个廉洁自律要求。即: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

    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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