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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老年人体协颁布《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裁判法》

(2013-07-26 0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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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越野行走动态
规范

编者按:

    2013年6月,中国老年人体协制定的《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试行)正式颁布了,规则制定得细致、严谨,是为了在遇到问题后,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规则依据。刚开始实行时(例如2013年的比赛),可以将规则适度简化,利于教学和普及,然后逐年完善。以下仅将竞赛规则记录如下

[转载]中国老年人体协颁布《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裁判法》

                   

                                       说  

    2012年9月17日,中国老年人体育体协会召开了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审定会,并通过了审定。当年10月15至20日在威海举办了2012年全国老年人越野行走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培训班。培训班后,根据实践情况,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做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竞赛规则裁判法通过了专家的重新审定,2013年4月,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批准实施。

     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的比赛设定了两个项目:

     1、越野行走(持杖健走)三项

     2、越野行走手杖操自选动作

     若有与此次公布的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裁判法不同之处,以本次公布的版本为准。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3年6月30日

 

 

越野行走(持杖行走)三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试行)

 

    中国老年体协颁布的本规则和裁判法适合50-70岁人群。其他年龄段人群在制定竞赛规则时,可参考此规则”。

   “越野行走(持杖行走)三项”为团体项目,每队8至12人。包含三个竞赛项目。分别是“越野行走场地接力”(以下简称场地接力)、“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以下简称手杖操规定动作)“越野行走户外穿越”(以下简称户外穿越)三项比赛。每个参赛队均需参加上述三项的比赛。

1、“场地接力”比赛的标准场地为400米跑道田径场。

2、“手杖操规定动作”比赛在户外或室内均可。 

4、三项比赛中,“场地接力”、“手杖操规定动作”、“户外穿越”三项的分数分别占比赛总分的40%、40%、20%。三项分数相加,即为“越野行走三项”得分。

5、“越野行走三项”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A-1 《越野行走场地接力竞赛规则》

   A-2 《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竞赛规则》

   A-3 《越野行走户外穿越竞赛规则》

   B-1 《越野行走场地接力裁判法》

   B-2 《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裁判法》

   B-3 《越野行走户外穿越裁判法》

   C-1  越野行走场地接力比赛用表

   C-2  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比赛用表

   C-3  越野行走户外穿越比赛用表

6、“越野行走三项”拆分开来,也可以单独进行比赛。例如“越野行走两项”比赛(“场地接力”比赛和“手杖操规定动作”比赛,得分各占50%。)等。

 

附件A越野行走三项竞赛规则

附件B 越野行走三项裁判法

附件C 越野行走三项比赛用表

 

 

                       

            撰稿人:

王  林 (北京体育大学 教授)

张晓莹(北京体育大学健美操教研室主任)

姚新新 (国际越野行走协会中国区总教练)

孙自金(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在职硕士)

 刘杨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在读硕士)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A  越野行走三项竞赛规则

 

A-1         越野行走场地接力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比赛目的

越野行走(持杖行走)项目是利用手杖,能使四肢同时参与行走,提升了传统行走的健身价值,被誉为“最接近完美的行走”。由于使用了两只手杖,越野行走需要掌握“标准行走技术”。

越野行走场地接力比赛的目的在于:展示和推广越野行走的标准技术,使练习者了解和掌握这一运动方法;在采用标准技术行走的前提下进行接力赛;既能考验参赛队员体能和团队配合,又可以检验越野行走技术的掌握程度,也增加了比赛的趣味性和观赏性。

二、比赛项目

    采用越野行走标准技术,在田径场进行持杖男女混合4×200米接力赛。

三、参赛人员

    每队接力比赛上场人数为四人,两男两女,候补队员为一男一女。年龄50-70岁。

四、场地器材

1、场地

   在标准田径场上进行团体接力比赛(图1)。

[转载]中国老年人体协颁布《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裁判法》

                              图1  越野行走场地接力示意图

2、器材

    使用中国老年体协指定的专业越野行走手杖进行比赛。

五、比赛名次和得分

    根据比赛用时确定比赛名次,比赛用时少的比赛名次列前;

     比赛用时 = 裁判计时 - 技术规范奖时 + 比赛违规罚时

     根据比赛名次决定比赛得分,名次列前的得分高。    

   

  第二章  竞赛方法和评分 

一、行走接力规则

1、 起走

   1)、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时,运动员上跑道,戴号手杖腕带,两手持杖立于起跑线后,杖杆处于静止状态。

   2)、当发令员“鸣枪”后,运动员方可向前行走。

2、途中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按照各自道次行进,并道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

3、终点

   以运动员身体躯干部位抵达终点线后缘垂直面瞬间为止。

4、接力 

每个接力区长度为10米,交接的开始与结束均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接力比赛的要求如下:

1)交接方式为碰触式,前面运动员的一只手杖和后面运动员的一只手杖碰触,即为完成接力。

2)比赛为混合接力赛,1、3棒为女队员,2、4棒为男队员,每人行走200米。

3)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交接。

4)完成交接的队员应先停留在各自的分道或接力区内,在不影响其他队员比赛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5)第一棒和第二棒的交接、第二棒和第三棒的交接,运动员在各自的分道上行进(图2-1 图2-1);第三棒和第四棒在第一跑道上交接。(图2-3)

 

[转载]中国老年人体协颁布《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裁判法》
          图2-1  第一、二棒接力区示意图

[转载]中国老年人体协颁布《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裁判法》

              图2-2  第二、三棒接力区示意图

 

 

[转载]中国老年人体协颁布《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裁判法》                       图2-        第三、四棒接力区示意图

  

    6)第三棒运动员走过第一个弯道后开始并道;

[转载]中国老年人体协颁布《越野行走(持杖健走)竞赛规则裁判法》

         图3  第3棒运动员并道示意图

 

    7)每队服装统一,佩戴号码布。

    8)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由指定人员抽签决定。

     9)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二、行走技术规则

以国际越野行走协会标准技术作为评判标准。

根据上肢动作、下肢动作、整体协调动作三方面进行评判。

三、比赛名次的确定

1、裁判计时:

    裁判员记录的完成比赛用时。比赛采用手计时,计时成绩均以1/100秒为最小计时单位。

2、技术规范奖时:

    裁判员对技术优秀的运动员奖励(减时0.5-3秒)。

表1  技术的奖励因素和奖励减时

 

奖励

因素

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奖励减时

上肢

动作

手戴腕带,以肩为轴,上臂要前摆,前摆手高度在肚脐。

0.5-1秒

后摆手推至腰后,肘关节有一刹那的推直。

下肢

动作

行走过程中双腿的膝关节不得同时弯曲,似跑步动作。

0.5-1秒

步幅开阔。(不得过小、频率过快,似跑步动作)

整体

协调

每步中,始终保持至少两点(即脚和杖)与地面保持接触。

0.5-1秒

每迈一步,两肩连线和髋关节连线形成夹角,腰部伴随扭动。

身体自然直立,重心稍靠前,两眼平视前方,肩部放松         

2、比赛违规罚时

    1)持杖行走时,出现跑步现象,裁判员将出示黄牌警告;如无改善,给予2秒的加时处罚。

    2)运动员身体或手杖进入内道,缩短行走距离,给予2秒加时处罚。

    3)运动员在接力区外交接,给予2秒的加时处罚。

    4)运动员在交接棒后无意阻挡妨碍其他运动员行进,给予2秒加时处罚。

4、比赛用时和名次的确定

     比赛用时 = 裁判计时 - 技术规范奖时 + 比赛违规罚时

    如遇比赛用时相等名次并列

5、最后得分

    根据比赛名次确定比赛得分。

    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8分、第三名96分、第四名94分、第五名92分、第六名90分、第七名88分、第八名86分、第九名84分、第十名82分,以此类推。

    最后得分 = 比赛得分×40%

四、取消比赛资格

1运动员连续抢走两次,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2运动员在行进中有意阻挡赶超运动员,造成他人利益受损,取消全队比赛资格。

3、未使用手杖行走。

4、双方交接未触碰对方手杖。

五、弃权与申诉

1、 弃权

1)点名时超过检录时间三次呼叫未到者按弃权论。

2)中途退出比赛者为弃权,无成绩。

2、 申诉

1)对运动员参加比赛资格有异议,应在大会开始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裁判长书面提出,在未有结果前,应允许该队员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意见,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作最后的裁决。

 

第三章 特殊情况处理

一、参赛队员更换

   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确因伤病或特殊情况需更换,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4小时持大会医生证明或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由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裁判员纪律与处罚

   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竞赛裁判纪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赛队纪律与处罚

1、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成绩与名次。

2、对不遵守大会其它相关纪律、不尊重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有意干扰比赛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A-2        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竞赛规则

第一章总   

一、比赛目的

     规范越野行走手杖操的锻炼标准,保证比赛的客观性、规范性和观赏性。鼓励广大中老年人群参与练习越野行走手杖操,展示多元的健身文化形式,弘扬时尚的健身传统文化,提供科学的健身指导依据,全方位提高中老年人群健康水平。

二、比赛项目

    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成套动作可以全部按规定动作完成,也可以出现2-3次队形变换,队形变换应自然、迅速、流畅、美观,充分利用场地,每次队形变换必须在该节动作的二分之一节拍内完成。

三、成套动作时间

    成套动作时间按《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的时间执行。

四、比赛音乐

    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音乐由主办单位提供并统一播放。

五、参赛人员

1、参赛人数为8-12人,性别不限,年龄50-70岁。

2、如有特殊情况更换参赛人员时,需持有效证明,在比赛开始前,经组委会同意方可更换。

六、出场顺序

    比赛的出场顺序由组委会指定人员抽签决定。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出场顺序,各参赛队按照出场顺序进行比赛。

七、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15米×15米的平整地面。场地四周设有标记带,并清楚地标出比赛区域,带宽为5厘米,标记带属于比赛场地的一部分。(图1)

 

 

 

 

 

 

比赛场地

15米×15

                视线员

                                                      标记带宽5厘米    

 

 

 

                                                   视线员

裁判席

                                                                 

 

图1 比赛场地示意图

八、比赛服饰

    参赛者应着适宜运动的服装、鞋袜;服饰美观大方,服装上可有简单修饰,但不允许使用悬垂饰物;禁止配带饰物,包含手饰、手表等;外表整洁、适宜,可化淡妆,头发不得遮挡脸部。

九、比赛器械

    使用中国老年体协指定的专业越野行走手杖或越野行走手杖操专用手杖均可。

十、记分方法

    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满分为100分。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4—5名。裁判员根据参赛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判,现场亮分。每位裁判员的评分最小单位精确到个位,参赛队的得分和最后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得分,再加上“裁判长加分”和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若分数相等,则名次并列。

    最后得分 = 平均分 + 裁判长加分 - 裁判长减分

 

第二章 规定动作评分

越野行走手杖操规定动作的评分因素包含表演与团队精神、动作完成两部分。

 

一、表演与团队精神  40分

1、表现力(20分):

    1)参赛者必须表现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完成动作时应由内而外地展示出热情、活力与自信。(10分) 

    2)参赛者必须通过高质量的动作完成给人留下整洁的印象。(10分)

         减分标准:个别人不符合上述表现力的要求,每个评分点分别减1-2分;几个人不符合,每个评分点分别减3-4分;多数人不符合,每个评分点分别减5-6分。

    2、团队协作(20分):

        1)始终保持队列队形的整齐,体现集体配合的意识。(5分) 

        2)场地的使用必须完整、均衡,不得偏台。(5分)

        3)集体动作整齐划一,完成动作幅度、速度、轨迹、合拍以及表现能力整体一致。(5分)

        4)参赛者控制好间距,在完成动作过程中手杖不能相互碰撞或接触其他人身体。(5分)

         减分标准:个别人不符合上述团队协作的要求,每个评分点分别减1分;几个人不符合,每个评分点分别减2分;多数人不符合,每个评分点分别减3分。

    二、动作完成  60分

1、动作的准确性(20分):动作清晰准确,无多余动作,完成质量高;手杖的高度、方向与面的控制准确,运用规范。

2、动作的流畅性(20分):动作熟练协调、张弛有度,动作之间连接自然流畅。

3、动作与音乐的合拍(20分):动作节拍和韵律应与音乐节奏和旋律相吻合。

减分标准:动作完成是根据动作的错误程度进行减分。

错 误 程 度

减 分 程 度

减 分 内 容

小错误

减1分

与正确动作、姿势和节拍有微小偏差。

中错误

减2分

与正确动作、姿势和节拍有明显偏差。

大错误

减3分

与正确动作、姿势和节拍有严重偏差。

失误

每次减5分

1、失去平衡(跌倒)。

2、手杖掉落,捡起继续完成动作。

每次减10分

手杖掉落,未捡起。

其它

减3-5分

每漏做或附加动作。

三、裁判长加分

    裁判长对比赛过程进行监控,并对以下出现的情况给予加分:

1、男士参加比赛,加0.5分/人,最多给予不超过该参赛队一半人数的加分。

2、组委会规定的其他加分。

四、裁判长减分

    裁判长对比赛过程进行监控,并对以下出现的情况给予减分:

1、参赛队被叫后30秒内未出场,减2分;60秒内未出场,减5分;超过90秒未出场视为弃权,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人数多于或少于规定人数,减2分/人。

3、着装不符合规定,减2分。

4、比赛过程装束掉落,减2分。

5、参赛者比赛时身体或手杖触及标记带以外地面,减1分/人/次。

 

第三章 特殊情况处理

    参赛者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并向裁判长反映,在问题解决后重做,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要求将不被接受。

1、播放错音乐。

2、因设备等问题而出现的干扰。

3、参赛者责任外的情况而引起的比赛中断或终止。

 

 

 

 

A-3       越野行走户外穿越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比赛目的

    越野行走户外穿越是越野行走运动的综合实践,参赛团体在优美的户外环境中,做好热身活动,在平路、缓坡、陡坡等不同路面行进,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完成比赛。持杖户外穿越能有效地检验越野行走的技巧,检验自身的锻炼效果,体验越野行走的乐趣,充分领略越野行走寓健身于娱乐中的魅力。

二、 比赛项目

    团体户外穿越一定的距离(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等)。沿途按顺序在设立的打卡点打卡后到达终点。(终点可以是出发点,也可以不是出发点)

三、参赛人员

    每队参赛人数8人,其中不能少于2名男性。其余人员为候补队员。年龄50-70岁。

四、 场地器材

    比赛场地选择环境优美的户外。

    使用中国老年体协指定的专业越野行走手杖。(不能使用手杖操专用手杖)

    记录比赛时间的打卡器。比赛可以采用打卡器计时,也可以采用手动计时。

五、比赛名次和得分

   参赛各队集体出发,集体到达终点后,记集体成绩。

   根据比赛用时确定比赛名次,根据比赛名次确定比赛得分。

   比赛用时 = 裁判计时 + 比赛违规罚时

   比赛用时少的比赛名次列前,名次列前的得分高。   

 

第二章   竞赛方法和评分

一、户外穿越竞赛的规定

1、起走

1、所有队员佩戴号码布,两手持杖,戴好手杖腕带,每个队配备一个打卡器。手动计时比赛,每个队领取一张打卡单,使用打卡单打卡。

2、根据参赛队的数量,比赛分成一个组或多个组。每组各队依次打卡出发;每组之间,间隔2分钟出发。

3、手动计时比赛,按组别依次出发。各队列于起点线后,当发令员“鸣枪”,运动员听到枪声后,各队方可向前行进。

2、途中

   按规定的行进路线行进,沿途按顺序在设立的打卡点打卡。在打卡点,各队8名队员到齐后,方可打卡继续前行。

3、终点

   各队到达终点后在终点线集合,8名人员全部到齐后方可打卡。以打卡时间作为全队到达终点的时间。

4、其他规定

    1)每队服装统一,佩戴号码布。

    2)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由指定人员抽签决定。

     3)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

二、取消比赛资格的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取参赛队比赛资格。

1、手动计时出发时,两次抢走。

2、未按规定顺序在全部打卡点打卡。

3、参赛队有队员连续跑步或较长时间行走手杖没有触地。

4、一只手持两支手杖行进。

三、比赛名次的确定

1、裁判计时

    裁判计时:计时裁判记录的各队比赛用时。

    使用打卡器计时,以打卡器显示的计时为准。

    采用手动计时,计时成绩均以1/100秒为最小计时单位。

2、竞赛违规罚时

1)参赛队未按规定路程的行走,视距离远近判罚加时1-3分钟;

2)持手杖未系腕带,每人加罚1分钟。

3)偶尔出现跑步行进,每一人次加罚1分钟。

4)短时间行走手杖未触地,每一人次加罚1分钟。

3、比赛用时和名次确定

    比赛用时 = 裁判计时 + 竞赛违规罚时

    根据比赛用时确定比赛名次,最终比赛用时少的名次列前。若比赛用时相等,则名次并列。

4比赛得分的确定

    根据比赛名次确定比赛得分。

    比赛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9.5分,第三名的19分,以下依次类推,第30名得5.5分,30名以后,均得5分。

各打卡点和终点设“关门时间”,超过关门时间未能到达指定打卡点或终点,该队的比赛没有名次,得零分。

四、 弃权与申诉

1、 弃权

    1)点名时超过检录时间三次呼叫未到者按弃权论。

    2)中途退出比赛者为弃权。

 2、 申诉

1)对运动员参加比赛资格有异议,应在大会开始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裁判长书面提出,在未有结果前,应允许该队员参加比赛。

2)参赛运动员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意见,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作最后的裁决。

 

第三章 特殊情况处理

一、参赛队员更换

   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确因伤病或特殊情况需更换,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4小时持大会医生证明或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由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

二、裁判员纪律与处罚

   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竞赛裁判纪律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赛队纪律与处罚

1、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成绩与名次。

2、对不遵守大会其它相关纪律、不尊重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有意干扰比赛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越野行走手杖操自选动作竞赛规则

(试行)

   中国老年体协颁布的本竞赛规则和裁判法适合50-70岁人群。其他年龄段人群在制定竞赛规则时,可参考此规则”。

第一章总   

一、比赛目的

越野行走手杖操是由越野行走项目演变而来的运动方式之一。针对中老年人群的年龄特点,通过新颖的编排设计,运用手杖与人体运动巧妙结合,吸取具有多种民族特色的健身、娱乐和艺术文化元素,使其成为一项有益健康、娱乐身心、塑造形体、改善人体机能的运动项目,创新和丰富了广大中老年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展示多元的健身文化形式,提供科学的健身指导依据,全方位提高广大中老年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比赛项目

    越野行走手杖操自选动作。

三、成套动作时间

自选动作的成套动作时间为3分30秒+10秒,计时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到最后一个可听到的声音结束。

四、比赛音乐

1、可以使用一首或多首乐曲混合的音乐,原创音乐或加入特殊音效的音乐均可使用。要求音乐的韵律感强,旋律悦耳动听,节奏鲜明。

2、参赛队自备2盘比赛CD,一盘比赛,一盘备用,并清楚标明参赛单位。

3、参赛队必须提供高质量的CD,每盘只允许存放一首音乐。组委会不接受不符合要求的CD,由于CD自身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组委会概不负责。

五、参赛人员

1、参赛人数为8-12人,性别不限,年龄50-70岁。

2、如有特殊情况更换参赛人员时,需持有效证明,在比赛开始前,经组委会同意方可更换。

六、出场顺序

    比赛的出场顺序由组委会指定人员抽签决定。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出场顺序,各参赛队按照出场顺序进行比赛。

七、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15米×15米的平整地面。场地四周设有标记带,并清楚地标出比赛区域,带宽均为5厘米,标记带属于比赛场地的一部分。(图1)

 

 

比赛场地

15米×15

                  视线员

                                                         标记带宽5厘米    

 

 

 

                                                       视线员

裁判席

                                                                 

 

图1 比赛场地示意图

八、比赛服饰

    参赛者应着适宜运动的服装、鞋袜;服饰美观大方,服装上可有简单修饰,但不允许使用悬垂饰物;禁止配带饰物,包含手饰、手表等;外表整洁、适宜,可化淡妆,头发不得遮挡脸部。

九、比赛器械

    使用中国老年体协指定的专业越野行走手杖或越野行走手杖操专用手杖均可。

十、记分方法

    越野行走手杖操自选动作满分为100分。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4—5名。裁判员根据参赛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判,现场亮分。每位裁判员的评分最小单位精确到个位,参赛队的得分和最后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裁判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所剩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得分,再加上“裁判长加分”和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最后得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若分数相等,则名次并列。

Ø  最后得分 = 平均分 + 裁判长加分 - 裁判长减分

 

第二章  自选动作评分

越野行走手杖操自选动作的评分因素包含动作设计、动作完成、表演与团队精神三部分。

一、动作设计 40分

1、艺术性(30分)

Ø  主题风格(5分):主题健康、风格突出,充满活力、富有激情,具有观赏性和娱乐性,反映出健身、健美、健心的原则。

减分标准:成套动作主题风格不突出,缺乏积极向上的激情和感染力,则视其情况减1-3分。

Ø  创编理念(5分):成套动作类型丰富,能够表现出新思想、新形式、新含义和新元素,体现创造性和独特性。

减分标准:成套动作编排不够新颖,素材单调,缺乏新意和创造性,则视其情况减1-3分。

Ø  手杖运用(5分):成套动作应与手杖有一定的联系,例如利用到手杖的支撑、杠杆、联动(双手、双人及多人之间)以及双杖的作用等。

减分标准:不能合理运用手杖,成套动作与手杖缺乏联系,则视其情况减1-3分。

Ø  造型配合(5分):成套动作中包括清晰的开始和结束造型,在成套动作中展示出2次以上参赛者之间的身体互动以及手杖配合。

减分标准:开始和结束造型不清晰,则视其情况减1-3分;造型和配合每少一次减1分。

Ø  场地队形(5分):成套动作中至少展示5个不同的队形变化,充分、均衡地使用场地。

减分标准:成套动作队形变化混乱,则视其情况减1-3分;队形变化每少一次减1分。

Ø  音乐选配(5分):选择的音乐应与成套动作的风格协调一致,有利于表现参赛者的特点。

减分标准:成套动作音乐选配不符合要求,则视其情况减1-3分。

2、安全性(10分)

动作的难度适合参赛者的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成套动作中避免设计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违例动作),具体见第三章违例动作。

减分标准:若成套动作内容不符合年龄特点,则视其情况减1-5分;若出现违例动作,裁判长根据情况给予减分。

二、动作完成  40分

1、动作的准确性(10分):基本姿态和技术正确,动作完成中对身体和手杖有控制。

2、动作的流畅性(10分):动作熟练、张弛有度,动作之间连接自然流畅。

3、动作的协调性(10分):全身协调运动、动作轻松、有弹性,不过分松弛或过分紧张。

4、动作与音乐的合拍(10分):动作与所选音乐的节奏、结构、动效等方面相吻合。

减分标准:动作完成是根据动作的错误程度进行减分。

错 误 程 度

减 分 程 度

减 分 内 容

小错误

每次减1分

轻微地偏离正确的完成。

中错误

每次减2分

明显地偏离正确的完成。

大错误

每次减3分

严重地偏离正确的完成。

失误

每次减5分

1、失去平衡(跌倒)。

2、手杖掉落,捡起继续完成动作。

每次减10分

手杖掉落,未捡起。

 

三、表演与团队精神  20分

1、表现力(10分):

Ø  参赛者要展示内心的激情,体现一种健康向上的情绪,且必须表现出借助手杖在表演中的价值,做到人与手杖的和谐统一。(5分)

Ø  参赛者必须通过高质量的动作完成给人留下整洁的印象。(5分)

减分标准:个别人不符合上述表现力的要求,每个评分点分别减1分;几个人不符合,每个评分点分别减2分;多数人不符合,每个评分点分别减3分。

2、团队协作(10分):集体动作整齐划一,完成动作幅度、速度、轨迹、合拍以及表现能力整体一致。

减分标准:个别人不符合上述团队协作的要求,减1-2分;几个人不符合,减3-4分;多数人不符合,减5-6分。

四、裁判长加分

    裁判长对比赛过程进行监控,并对以下出现的情况给予加分:

1、男士参加比赛,加0.5分/人,最多给予不超过该参赛队一半人数的加分。

2、组委会规定的其他加分。

五、裁判长减分

    裁判长对比赛过程进行监控,并对以下出现的情况给予减分:

1、参赛队被叫后30秒内未出场,减2分;60秒内未出场,减5分;超过90秒未出场视为弃权,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人数多于或少于规定人数,减2分/人。

3、着装不符合规定,减2分。

4、音乐长度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减2分;音乐质量差、不清晰,减2分。

5、比赛过程装束掉落,减2分。

6、每出现一次违例动作,减5分。

7、参赛者比赛时身体或手杖触及标记带以外地面,减1分/人/次。

 

第三章 违例动作

    为保持越野行走手杖操健身性、安全性的特色,时刻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对易造成损伤的动作应禁止使用。

一、任何违背人体自然姿态的关节过度屈伸动作,如过分抬头、转头,上体过分后屈。

二、任何马戏或技巧动作,如前后滚翻、倒立。

三、任何爆发性加速动作,如肘、膝关节的瞬间强直伸展。

 

 

第四章 特殊情况处理

    参赛者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并向裁判长反映,在问题解决后重做,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要求将不被接受。

一、播放错音乐。

二、因设备等问题而出现的干扰。

三、参赛者责任外的情况而引起的比赛中断或终止。

                         

                

    

 

 

 

  撰稿人:

                            王  林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

                            张晓莹(北京体育大学健美操教研室主任教授)                            

                            姚新新 (国际越野行走协会中国区总教练)

                            孙自金(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在读硕士)

                            刘杨(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在读硕士)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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