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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父母财产者  也不得抛弃对父母的赡养

(2015-08-29 19:09:20)
标签:

财产继承

赡养父母

不得遗弃

分类: 退休生活与家庭教育

在当今社会种种不赡养父母的理由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就是以继承父母财产的多少为先决条件,多则多养,少则少养,无则不养。近几年来,笔者从众多家庭纠纷案例中,见到一种非常偏激的现象——“无则不养”。持这种“赡养观的人认为,继承与赡养是绝对对等的。在他们看来,没有继承就没有赡养,不继承则不赡养是正常的。于是,他们中有些人就想出“放弃继承”的歪招,置父母的需求于不顾,抛弃赡养父母。

情况一:自身经济条件优越,不在乎一点一滴的得失,见兄弟姐妹多,不愿插手与他们争得一己之利,自愿放弃继承,最终以未得继承为由将父母弃之不养。

情况二:在动迁中,父母名的下房(财)产,因某些偏见造成子女间分配不均,一气之下,个别人愤而放弃继承,并以此为由抛弃对父母的赡养。

情况三:见父母贫穷,房(财)产较少,手头拮据,自己无法从中得利,有意对兄弟姐妹“发扬风格”,放弃继承,并以此为由,有约在先,逃避对父母的赡养。

情况四:个别子女不怀好意,采取不择手段,欺骗父母,率先强占父母房(财)产为己有,其他子女便以得不到继承为由将父母拒于赡养之外,让其包干赡养,以至由其养老送终。

还有一些情况,不再赘举。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权利与义务不是必须等价交换的。也就是说,子女不能将父母给予继承的多少、有无,作为自己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赡养父母也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不受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而解除,更不得以放弃继承作为砝码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放弃继承,是你的主观行为,是对继承的主动退让。从法律角度讲,并非因此而剥夺你的继承权,不等于法律不允许你继承,更不等于赡养义务的自然解除。因此,当你放弃继承之后,虽然你受到了放弃继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但法律所赋予你的包括经济、物质在内的赡养扶助义务仍然存在,如果你执迷不悟,一味逃避责任,不履行赡养义务,必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法规的处理。

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含辛茹苦,从不放弃,把子女们养大,那怕流浪乞讨,只要讨到一口饭,即使自己饥肠臕臕,首先想到是喂给孩子吃。为了子女成家立业,倾其所有,甚至油水榨尽。如今,父母老了,没了经济能力,没了强健身体,没了当年的吸引力,该由子女们反哺父母了,可是,有些人却忘记了父母所给予的一切,用狼心狗肺般的态度对待父母,算计父母最后的点滴养老之本,使父母不但得不到应有的赡养,反而因房、因钱、因人、因事而累,吃尽苦头,居心何忍?

在此,提醒那些回避、逃避、推托、抛弃赡养义务的子女们,勿忘父母养育之恩,忘记父母就是对父母的背叛,要认清自己的法律义务,勇敢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将自己履行义务的认识,从偏离的轨道上拉回到正确赡养上来,使老年人得到应有的赡养,度过他们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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